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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09/12/5 21:01:27
目录/提纲:……
一、基本原则
二、实施范围
三、资金及其来源
四、目标任务
五、内容和要求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二)健康教育
(三)儿童保健
(四)妇女保健
(五)老年保健
(六)预防接种
(七)传染病防治
(八)慢性疾病管理
(九)重症精神疾病管理
六、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细则
(二)明确机构职责
(三)经费分配使用
(四)项目实施形式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
(三)加强业务管理,强化监督指导
(四)加强信息管理,规范档案资料
(五)加强经费管理,确保资金到位
(六)强化考核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

  为切实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顺利实施,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医改工作全面开展,努力实现医改近期目标,根据《_关于印发医药卫生_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_改革实施意见》和《※※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9年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卫〔2009〕14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城乡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实施范围
  全县30个乡镇及县级机构。
  三、资金及其来源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中市县三级财政预算安排,由县卫生局统一使用,主要用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09年,我县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15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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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视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均应达80%以上。
  (四)妇女保健。为孕产妇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实施孕产妇系统管理。重点进行基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合格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均应达85%以上。
  (五)老年保健。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开展健康危险因素调查,每两年进行一次基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达50%以上。
  (六)预防接种。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建卡与建证率分别达到100%,接种率达到全县“十一五”规划年度目标要求。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七)传染病防治。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八)慢性疾病管理。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每季度至少随访1次,每次随访时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慢性病患者管理率达30%,控制率达60%以上。
  (九)重症精神疾病管理。对重症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症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每季至少随访1次,每年进行1次综合评估。
  六、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细则。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对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各项服务实施细则,确保项目工作科学、规范地进行。
  (二)明确机构职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由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承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慢性病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等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县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居民健康档案、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县精神病院负责重症精神病管理服务项目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三)经费分配使用。按照量入为出、突出重点、适当优先的原则,做到既要量力而行,又要追求低投入高产出,以实现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根据各项公共卫生服务的成本测算,将15元/人/年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分摊到各服务项目(详见附件) ,在提取10%的培训、督导经费后,实行分项管理、包干使用。随着经费补助标准的逐步提高,对各项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比例适时进行调整。
  (四)项目实施形式。本着“方便居民、易于操作、节省资源、便于管理”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采取以服务合同的形式进行实施。即由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每年初根据各乡镇常驻人口,按15元/人/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含提留),以及需要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量,与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合同书》,根据各合同实施单位完成约定任务情况,按比例拨给补助经费。补助总经费分两次拨给,年初先拨一半,用于开展工作的业务经费,其余1/2的经费与目标任务考核挂钩,按比例拨付。若起码的工作指标也尚未能完成,即行惩罚性扣拨比例。本着奖优罚劣原则,所扣经费全部用于奖励优良单位。
  同时,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精神病院等县级业务技术指导机构,从提取的费用中,以同样的方式,按照不同的内容,签订与此类似之服务合同,主要是将所承担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职能与全县某项服务的考核结果挂钩,按比例拨付补助经费。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应以相应的方式,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落实到下层组织机构,确保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能够落实到基层,使之真正受惠于民。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__、_关于医药卫生_改革的意见》、_医药卫生_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和卫生部、 ……(未完,全文共4866字,当前仅显示245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