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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09/12/20 16:54:19
目录/提纲:……
(三)组织审查示范单位名单
(四)组织示范单位的命名、表彰、公告、宣传和经验交流
(五)组织对示范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评选活动的档案管理
(一)制定本地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报中银协备案
(四)组织本地区示范单位的经验交流和日常监督
(五)负责本地区评选活动的档案管理
(一)制定本单位评选活动方案,并报中银协备案
(三)对本系统百佳示范单位的候选单位进行资格审定
(四)配合中银协开展千佳、百佳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和复选等工作
(五)总结推广本系统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
(二)经银行监管部门批准经营金融业务,具有独立经营场所
(三)综合性支行(含其所属各经营网点)或单点式营业机构
(四)开业2年以上(不含机构地址、名称变更)
(一)根据会员单位的推荐材料,地方协会对候选单位进行初审
(一)根据工作要求,依据考核标准,组成验收组,培训验收人员,安排验收任务
(一)现场检查
(二)访谈或询问
(三)审阅
(四)座谈会
(五)评议
(六)验收结论反馈
(七)报告
(二)百佳示范单位的资格审定
(三)百佳示范单位的复查
(四)百佳示范单位的测评
(一)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发生各类案件及重大责任事故的
(三)出现经营异常,被监管部门督查的
(四)出现重大业务差错造成严重损失,被上级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打造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品牌,推动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管理,确保示范单位的先进性、示范性,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银协)根据《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及其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是以文明规范服务为标准,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为导向,以规范行业服务管理为目的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活动旨在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培育优秀的服务文化,塑造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文明规范服务的形象,促进中国银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三条 示范单位是指经过中银协组织评比和认定,具有严格的内部服务管理机制和良好的外部服务形象,依法合规,安全诚信,高效便捷,体现高度行业文明,有一流服务水平和良好经营业绩,被业内和社会公众认可的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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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等级示范单位的初选名单,汇总和上报相关材料;
  (三)组织千佳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配合中银协开展百佳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组织本地区示范单位的经验交流和日常监督;
  (五)负责本地区评选活动的档案管理。
  第九条 中银协各会员单位为评选活动的系统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各级机构积极参加评选活动。
  (一)制定本单位评选活动方案,并报中银协备案;
  (二)推动本系统各级机构积极开展评选活动,对候选单位进行报备管理和检查监督;
  (三)对本系统百佳示范单位的候选单位进行资格审定;
  (四)配合中银协开展千佳、百佳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和复选等工作;
  (五)总结推广本系统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
  第十条 会员单位和地方银行业协会必须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及评选活动领导及工作机构,尽职尽责,履行义务,联动工作。对协调配合不力,不能履行职责的,中银协将终止其参与评选活动的资格。
  第三章 示范单位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资格:
  (一)各级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所辖经营机构(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暂不在此列);
  (二)经银行监管部门批准经营金融业务,具有独立经营场所;
  (三)综合性支行(含其所属各经营网点)或单点式营业机构;
  (四)开业2年以上(不含机构地址、名称变更)。
  原则上,申报单位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特殊情况须书面报经中银协审查认可方能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健全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坚决杜绝和抵制各类商业贿赂行为,二年内(含评选年度和上年度)未发现各类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其机构和从业人员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出色完成上级行下达的各项业务经营指标,且经营业绩在系统内表现突出,在当地市场表现出色,知名度较高;
  (三)有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银行服务工作,在年度评选活动中,有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员工积极参与,团队和谐上进。
  第十三条 示范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及实施细则等各项基本规定, 积极倡导和实践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安全、诚信、便捷服务,通过服务特色满足客户不同服务需求,坚持业务创新、服务创新和技术创新,整体服务水平在系统中和区域内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
  第四章 示范单位申报和初选
  第十四条 申报和推荐
  (一)符合条件的经营机构自愿向地方协会会员单位提交候选单位申报表和申报材料;
  (二)地方协会会员单位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并在检查评比的基础上确定本系统候选单位,向地方协会推荐;
  (三)地方协会会员单位推荐候选单位时,统一提交对该机构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审核鉴定意见书;
  (四)地方协会会员单位推荐的候选单位总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中银协核定的本地区千佳示范单位评选数量合计的1.2倍。
  第十五条 地方协会审查和初选
  (一)根据会员单位的推荐材料,地方协会对候选单位进行初审;
  (二)对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等进行全面公正审核;
  (三)对审查合格的候选单位进行初选,初步确定本地区千佳示范单位和百佳示范单位初选名单;
  (四 ……(未完,全文共5181字,当前仅显示181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