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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廉政风险信息预警提示制度

发表时间:2009/12/28 19:26:37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工商系统廉政、执法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根据市局《关于加强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意见》及《**市工商局开展廉政风险点、执法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廉政风险信息预警提示,是对工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依法行政、行履职责、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出现问题的潜在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归纳,向有关单位、岗位或人员予以警示提示,采取措施,预先防范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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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_调查发现存在较明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一段时期内,多次接到_举报反映同类问题,未能查实亦不能排除的;
  (四)在各类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制度机制漏洞或落实环节不力,存在风险隐患的;
  (五)本单位或下级单位即将或正在实施有关人、财、物、行政执法等涉及重要事权以及重大履职事项的活动,有必要预先警示的;
  (六)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或人大、政协以及各类媒体、社会舆论反馈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或评价的;
  (七)其他有必要预警提示的情形。
  第六条廉政风险信息预警提示,采取制发《廉政(执法)风险信息预警提示书》、情况通报、督察检查通报、责令整改通知、执法监察建议书、廉政风险谈话等方式进行。
  预警提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告知信息来源,潜在的风险问题,涉及的单位、岗位或人员,有关法规及制度规定、主要防范措施,提出整改要求或其他相关要求等。其中对风险较小的情形实施二级预警,告知预警对象自行加强防范;对风险较大的情形实施一级预警,告知预警事项、提出防范要求后,预警对象要限期反馈落实情况,预警机构要进行跟踪回访、督办落实。
  第七条预警提示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纪检监察以及其它职能机构对获取的廉政、执法风险信息研究归纳,拟定预警提示意见,包括预警提示对象、内容、方式等,报分管领导批准;
  (二)领导批准后,由拟定意见的机构实施预警提示;
  (三)预警提示对象认真落实预警要求,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对需要反馈落实情况的,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
  (四)实施预警提示的机构根据情况,对预警提示对象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或监督检查。
  第八条预警提示对象不按规定落实预警提示要求 ……(未完,全文共1455字,当前仅显示92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工商局廉政风险信息预警提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