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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8 17:04:00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市城中村改造的顺利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已经转为城市居民的区片。
  第三条城中村土地为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57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
  
  第三章补偿
  第十一条被拆迁人在拆迁协议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由拆迁人按照有关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城中村住宅拆迁补偿采取产权调换或作价补偿形式。
  第十三条城中村拆迁改造的补偿遵循下列标准:
  (一)对宅基地内有证房屋、房屋附属物、地上附着物应予分类补偿。
  1、有证房屋可以实行产权调换,也可实行作价补偿。产权调换按拆一还一的方法偿还。作价补偿依据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2、对房屋附属物、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参照《秦皇岛市城市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由各区政府(市开发区)具_定标准,但不予产权调换。
  (二)非住宅房屋的补偿。
  1、非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时,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照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计算被拆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2、作价补偿以所计算出的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为作价补偿金额。
  (三)村集体房屋、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的房屋补偿采用评估作价方法进行补偿。
  第十四条对未经规划批准在宅基地院内、外所建房屋和拆迁冻结令下达后所建房屋,一律不予补偿。所建房屋由被拆迁人自行拆除。被拆迁人无能力拆除的,由拆迁人组织拆除,被拆迁人承担拆迁费用。
  
  第四章安置
  第十五条城中村拆迁改造本着先安置后开发的原则进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法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十六条城中村拆迁改造前必须完成产权界定工作。对于符合分户条件而未分户的应予分户安置。
  第十七条进行产权安置,每人安置标准不得低于20平方米。平均每人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可从转城前无证房屋中补足20平方米,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被拆迁人转城前没有无证房屋或无证房屋不足以补足20平方米的,不足部分的面积以经过物价部门认定的成本价格向拆迁人购买。
  第十八条政府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形式。对选择货币安置的拆迁户,除享受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外,可购买市区内与拆迁面积相同的中低档商品住宅,享受一定的优惠。
  
  第五章开发建设
  第十九条在城中村拆迁改造中,用于安置拆迁户的土地实行划拨,所占土地不予补偿,在划拨土地上所建房屋不能擅自出售。如需出售,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否则房产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城中村拆迁改造的土地使用权处置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选择开发单位,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拆迁人给予奖励:
  (一)区、镇、村在实施城中村改造中,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改造任务的;
  (二)被拆迁人在拆迁协议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
  (三)住宅房屋选择作价补偿,购买市内商品住宅的;
  (四)商 ……(未完,全文共2524字,当前仅显示160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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