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政治/政治法律/调研报告/毕业论文/文教论文/政府/政府报告/机关/管理/>>正文

政治研究论文:政府机关绩效管理领域的立法研究

发表时间:2010/5/8 19:48:47
目录/提纲:……
一、地方政府绩效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地方政府绩效立法的必要性
(二)地方政府绩效立法的可行性
一是政府绩效立法具有明确的_精神依据
二是政府绩效立法具有丰富的地方实践依据
三是政府绩效立法具有成熟的国外经验借鉴
二、政府绩效立法的模式选择与定位
二是对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可以制度规章
二是自下而上的,制度的实施主体是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三是混合型,即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
三、哈尔滨市政府绩效管理法律制度设计与创新
一是制定绩效计划应公开征求意见
二是经批准绩效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是政府绩效信息公开
四是政府绩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

  我国在政府绩效管理领域的立法缺失,已经成为阻碍政府绩效管理深入、有效开展的瓶颈。有鉴于此,哈尔滨市政府与国内有关专家在这方面开展合作研究,进行了大胆探索与创新,于2009年6月制定出台了国内首部地方性法规——《哈尔滨市政府绩效管理条例》,为本地的政府绩效管理活动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提供了法律保障。本文以该项立法为例,就地方政府绩效立法涉及的若干问题作粗浅分析,以期各方指教。
  一、地方政府绩效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立法保障是开展政府绩效管理的前提和基础。然而,多年来国家和地方在政府绩效管理方面的立法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不少省、市靠发布政府绩效评估的意见与方案等文件加以推行,这种以文件推行的方式远未达到法制化的高度。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和保证,缺乏统一规划和指导,多数地方的政府绩效管理基本上处于自发状态,各地政府部门在绩效管理的内容和侧重点上差别很大,评估程序和方法都表现出很大的随意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4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因此,地方进行政府绩效立法有国家立法法的授权。地方在政府绩效管理方面进行创设性立法,可以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提供借鉴,奠定基础。另外,从实践基础看,国内的政府绩效评估都是在地方自发而生,国家层面没有实践基础,暂无立法的可能性,因此,地方等待国家立法是不现实的,有必要先行立法。
  3.边实践边立法的必要性
  相对于实践而言,立法在时机把握上可以分为后行性立法和先行性立法。后行性立法,是指先经过实践探索,然后把实践中总结的比较成熟的经验和规律上升为法律,加以固定化。先行性立法,是指在实践经验和规律还不够成熟或急需规范时,较快地制定出台法律法规,以尽早发挥立法的引导、教育和规范作用。从我国各地开展政府绩效管理的状况看,大多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成熟、成型的经验,甚至有些混乱。因此,亟待把国内外政府绩效管理领域公认的先进理念、_、机制、标准、方法先以立法的形式制度化,明确价值取向,形成导向和行为准则,然后再通过法规的实施加以完善。
  (二)地方政府绩效立法的可行性
  一是政府绩效立法具有明确的_精神依据。我国的政府绩效管理虽然没有上位法,但是有__文件精神作为重要根据。_十七届_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_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这是构建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律制度的有力根据。
  二是政府绩效立法具有丰富的地方实践依据。目前,约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区、市)不同程度地探索开展了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政府绩效评估理念得到普遍认同,良好的评估环境正在形成;绩效评估方式渐趋科学化,评估手段趋于多样化;多元主体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公民评议趋于程序化和规范化。我国各地政府开始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绩效评估模式。这些都是政府绩效管理立法的实践基础。
  三是政府绩效立法具有成熟的国外经验借鉴。许多西方发达国家都以国家立法的形式,规定了严格的绩效评估程序和方法。1993年7月,美国颁布的《政府绩效与结果法》规定联邦政府“每个机构应提交年度绩效规划和报告”,财政预算与政府绩效挂钩。英国1997年颁布的《地方政府法》也规定,地方政府必须实行最佳绩效评价制度,各部门每年都要进行绩效评估工作,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及固定的程序。1997年澳大利亚议会通过了新的《公共服务法案》和《财务管理与责任法案》等法律,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绩效的责任管理机制,使结果导向的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机制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日本也于2002年出台了《政府政策评价法》。外国政府绩效立法与立法后实施的经验与教训,为我国开展政府绩效管理立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所以,就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立法而言,立法时机已经基本成熟,在具备条件的地方率先进行探索是可行的,也是能够取得突破性进展的。
  二、政府绩效立法的模式选择与定位
  立法模式是指立法的规格、角度、主体等关键要素所构成的特色。地方政府绩效立法的模式选择涉及到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1.角度选择:立绩效评估法还是绩效管理法。从更广泛的视角看,政府绩效管理是由不 ……(未完,全文共5173字,当前仅显示181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政治研究论文:政府机关绩效管理领域的立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