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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法律知识宣传材料之三----工资与社会保险

发表时间:2010/9/1 11:28:43


工资和社会保险是进城务工的朋友最为关心的事项,那么当进城务工人员在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方面享有哪些合法权利呢?当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哪些方法寻找帮助,解决问题?

1、什么是工资?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法定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什么是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按照劳动者的技术熟练程度、其所提供的劳动难易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确定的一种工资支付形式。计时工资又分为日工资、月工资、年薪以及小时工资等。
3、什么是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指按照职工生产的合格产品的数量(作业量)和计价单价支付工资的一种工资形式。计件工资又分为个人计件、集体计件、无限计件、有限计件、累计计件等形式。
4、工资应多长时间支付一次?
通常情况下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1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项目: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10、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后可获得经济补助吗?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的规定:用人单位终止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历的医疗补助费。1997年2月5日劳办发[1997]18号文对上述规定作了进一步解释:“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历的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到十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一到四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12、用人单位可以扣发劳动者的哪部分工资?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扣发劳动者的部分工资:
(1)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13、哪些企业应该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它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14、进城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怎样计算?
“无论在哪干,养老保险接着算”。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职工一样,在不同单位就业,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和接续,在不同时间、地点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如果进城务工人员离开就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既可自愿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结清,也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时保存其养老保险关系。
进城务工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可由保管其档案并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的单位或部门代其办理申请退休手续,和其他类型职工一样享受养老保险相关待遇。缴费年限达到15年或15年以上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将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15、哪些单位和 ……(未完,全文共3414字,当前仅显示172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农民工法律知识宣传材料之三----工资与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