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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开展预防调查的经验交流材料

发表时间:2010/6/19 18:34:35

检察院开展预防调查的经验交流材料

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深化预防职能,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共权力运作、公共利益实现中存在的问题等,抓住典型案件、类案进行调查研究,二年来,共写出调查报告7篇,得到市委有关领导的批示和肯定,得到上级院的认可,也得到被调查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发挥了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职能作用。

一、 统一思想认识,理清调查思路

高检院下发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第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应当围绕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隐患、非规范职务行为,以及职务犯罪衍化的宏观和微观因素开展预防调查。”省、市院近年来制定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实施细则》等也都进一步提出了开展预防调查工作要达到的标准,预防调查已作为一种新型的工作内容和检察工作方法予以确定。对此,我们根据上级院的要求,认真学习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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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单位存在对发票的监管机制不到位、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遂及时下发了检察建议,提出加强发票管理、科学安排岗位人员等六项预防建议,得到采用和落实。同时,撰写了《关于我市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向地方党委、上级院汇报,得到了市委有关领导批示和上级院的肯定。2007年1月16日,**市预指委向全市转发了这一调查报告,这一调查事项还获得了市院评比三等奖。

2、瞄准职务犯罪典型、新型案例的突出特点,及时发现新的作案手段、犯罪重点领域和环节部位,掌握新的职务犯罪动向趋势,来确定预防调查对象。2007年,我院查办了王某因超低价购房被以受贿罪论处的案件。此案属于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an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中的新型职务犯罪,是规定下发后苏州地区第一起。我院根据查办该案时掌握的资料,认为应以该案切入点进行预防调查,以便我们对新类型职务犯罪问题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通过询问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调取有关制度以及召开座谈会等方法,发现案发单位在制度上、_上、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向有关单位提出了预防建议,写出《苏州首例新型受贿案的调查报告》向地方党委报告,2008年《苏州职务犯罪预防》第1期刊登了该文。

3、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反腐败工作重点,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开展预防调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我院紧紧围绕_新农村建设这一主题,结合本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通过对已发案件的综合调查,分析研究预防对策。2005年以来,我市发生8件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工程建设、税费征管、水电管理等多个领域,反映出的农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严重、心态不平衡等问题,对此,我们在深入各乡镇调查时,通过召开座谈会的方式,了解农村干部的思想动态及对职务犯罪危害的认识,了解农村干部在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及镇、村重大事项的决策方式,了解农村干部在工作中的困难及采取的措施等。在此基础上撰写了《让村务在阳光下运行》的调查报告,得到了上级院的肯定。

三、 发挥职能优势,推动机制创新

二年来,我们通过预防调查,在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及时向地方党委提出建设性建议、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建议等,发挥检察预防的职能优势,推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的创新。2008年10月,我院预防部门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对我市实施“廉政保政金制度”的可行性展开了调查。在走访市财政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及借鉴湖南、浙江、河南等地实施廉政保证金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市的实际,向市委提交了《关于建议实施廉政保证金制度的报告》,市委书记张国华阅后给予了高度评价,表示检察院的报告很有针对性,适时将采纳实施。同时,有关单位在接到检察建议后也着力从制度创新上下功夫。2006年11月27日,**市国税局出台了《**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服务规范》、《**市国家税务局窗口工员服务规范》、《**市国家税务局稽查人员服务规范》四项规 ……(未完,全文共2698字,当前仅显示171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检察院开展预防调查的经验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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