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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副局长廉政风险点自查报告3

发表时间:2010/7/15 23:55:03

地税副局长廉政风险点自查报告3

  本人分管税政法规、计划财务工作,与纪检组长王海桥一起负责市局机关基建工作。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和方局长8月7号讲话精神,对照市局仙地税发[2009]108号文件要求,对自身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廉政风险点进行了认真查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廉政风险点

  (一)参与党组决策方面

  1、在干部考察、任免、提拔和使用的建议上,不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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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请示,越权作出减税免税规定,或者授意基层单位实施减免税,影响税收政策的公平执行。

  4、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故意推诿或欠拖不办,以不作为的形式达到个人目的。

  (三)计划财务管理方面

  1、不深入调查分析税源状况,在拟定税费收入计划时不尊重客观规律和现实,导致各地征收状况苦乐不均。

  2、不遵守收入纪律和收入归属原则,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授意或放纵基层单位混级混库,预征、转引、延压税费款,造成收入管理、票证管理混乱,税费款出现重大安全隐患。

  3、对经费使用不严格审核把关,不按规定程序分配和检查预算资金,造成资产、资金流失,使用效率不高。

  4、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基本建设等法规和规定,违反程序批准、指定或推销商品、设备、服务供应商,搞暗箱操作,导致资产、设备、用品或服务质次价高,甚至损失浪费。

  (四)其它相关方面

  1、对分管科室的干部职工不履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导致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2、接受纳税人、利益关联单位吃请,外出考察旅游。出入高档休闲、娱乐场所,影响公正执法。

  3、与企业、公司老板和重点行业个体工商户交往过密,导致税收执法难以严格执行。

  4、利用职权为亲友、同学等经商办企业、推销商品提供不正常帮助,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5、为“跑官要官”的人说情、打招呼,干预基层单位人事管理,影响干部正确选拔作用。

  二、风险源:

  1、出于个人利益考虑或受人请托。

  2、收受礼品、礼金或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3、怕得罪人,碍于情面。

  4、屈从于方方面面的压力,不坚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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