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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关于建立警务人员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7/27 16:37:01

市卫生局关于建立警务人员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的通知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警务人员因公致伤和因病就诊的抢救、治疗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警务人员的生命安全,经卫生局研究,决定在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内建立警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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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先抢救、先治疗、后办手续、后付款”制度;并在单位现有基础上,从技术力量、医疗设备、医务人员配备、调派等方面全力予以保障,无条件进行抢救,必要时组织骨干力量进行集中抢救,最大限度地确保伤病者的生命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未交押金、没有床位、没有救治器械和相关专业人员等理由延误或中止抢救。如遇本单位无能力救治的,应及时通知伤员单位领导和家属,尽快转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或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救治。

二、急、危、重症警务人员的救治

  市属各医疗机构要开通警务人员就诊绿色通道,对持《人民警察证》或单位相关证明到医院就诊的警务人员给予优先就医;对身患特、慢性疾病的警务人员和需住院治疗的警务人员,要协调有关科室,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病房、安排床位,组织有关专家及时会诊,提出最佳治疗方案,精心、及时实施手术和康复治疗。

三、有关要求

  建立警务人员 ……(未完,全文共803字,当前仅显示51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卫生局关于建立警务人员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