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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局各科室、班、所、队、站工作标准3

发表时间:2010/9/6 13:31:34

财务科工作标准
Q/YBD-309-B01-2001
1 职责范围
负责本局财务、电价管理、会计核算工作。努力实现生产、经营、技术等经济指标,加强对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和重大经营活动研究,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 工作内容与要求
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令、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会计法》。
2.2 负责搞好本科各职能工作,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履行财务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2.3 负责工程基建和经济合同的审查。
2.4 遵守现金管理制度,限制现金的使用范围,做到专款专用,严格各项经费开支和审核。
2.5 负责做好会计核算,及时清理债权债务,认真做好记帐、算帐、对帐和报帐工作,及时编报各种会计报表。
2.6 编制年、季、月财务收支计划,核定各项生产经营的经济指标和消耗定额,做好财务分析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2.7 必须按规定认真审核一切原始凭证,正确编制记帐凭证,不得随意涂改、撕毁、伪造、弄虚作假。
2.8 坚持一切财务活动均纳入计划,做到没有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列入计划,没有计划的项目不予开支,未经批准的超计划开支不予报销。
2.9 掌握本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实现电力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
2.10 推行全面经济核算,统一管理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和专项资金。
2.11 审核各项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指标、财务计划,审查材料成本、电力成本及电力销售收入核算。
2.12 会计档案均应指定专人兼职保管,不得遗失、任意销毁。
2.13 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时应按规定交接清楚经管的帐物及资料,交接不清不得离职。
2.14 负责全局财产投保和出险索赔工作。
2.1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 责任与权限
3.1 对本部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工作负责。
3.2 对本部门承担各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3.3 对本部门分管上报的各类报表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3.4 对本部门下达的各项计划完成情况有监督权、考核权、检查权。
3.5 对妨碍本部门履行职责及完成指标的行为有向领导反映权。
3.6 有权拒付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严肃财经纪律。
3.7 对本部门职工有考核权、工作分配权、奖金分配权以及奖惩的决定权、建议权。
4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所列管理事项,分别纳入有关部门岗位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并与经济责任制考核相挂钩。


 
财务科科长工作标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67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确、完整性负责。
3.3 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转负责。
3.4 有权检查指导本部门各核算岗位人员的业务工作。
3.5 享有《会计法》规定的财会人员的所有权限。
4 检查和考核
本标准所列管理事项,按**市电力公司及**供电局有关规定和办法,对有关部门岗位工作标准进行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


 
电费(销售、税管)会计工作标准
Q/YBD-309-G03-2001
1 职责范围
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电力销售、利润、各种税金及附加费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以及负责各种发票、收据的管理工作。
2 工作内容与要求
2.1 严格执行“两则”、《会计法》和国家、上级有关电力财经法律、法规、税收征管法等规定。
2.2 编制年、季、月度经营收入(含贴费),成本、利润等财务收支计划表,并监督执行。
2.3 负责审核和办理各用电营业部门的各项收入(包括贴费)的收缴结算及帐务处理业务。
2.4 熟悉并掌握有关电费电价政策,督促、协助电费及时足额回收,并对其进行考核。
2.5 负责办理有关联网单位的电量、电费结算业务,按市电力公司规定及时办理购入电力费结算。
2.6 参与趸售电价的测算核定工作及趸售转供电合同的签订并监督执行。
2.7 负责办理随电力销售的各种收费及其他业务、营业外收入等款项的收取及帐务处理。
2.8 负责按照电力行业的特殊规定,正确计提、缴交和结转各项税金、附加和费用。
2.9 负责办理全局有关纳税登记事宜及全局各种税金、附加费等核算工作,办理资金上缴、内部往来结转工作。
2.10 负责办理全局每月的纳税申报和缴交工作。
2.11 负责办理向税务局购入全局各部使用的各种收据、发票、增值税发票,并妥善管理,做好向各部门发放、回收的登记、注销工作。并向税务局报送发票使用情况表。
2.12 负责编制和报送增值税进项税额和消项税额统计表。
2.13 负责办理主要经济指标,包括收入、成本、利润、电量、线损等有关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分析和考核完成情况。
2.14 会同有关部门搜集有关电价、电费、用户资料。
2.1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业务。
3 责任与权限
3.1 对电价政策的执行和电费回收情况负责。
3.2 对各项收入及税金的计划上缴、结转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3 对所编制的计划、报表、凭证的真实、准确、及时性负责。
3.4 有权向各用电营业部门收集有关资料。
3.5 对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税法、票据法、增值税发票管理条例等法规准确性负责。
3.6 对所保管的发票、收据的完整、安全负责。
3.7 对各种税金的及时、足额申报、缴交负责。
3.8 有权指导局所属各部门开具增值税发票工作。
3.9 有权对进项税发票取得率进行检查、统计、考核、监督。
3.10 对经办各项会计业务负责。
3.11 有权拒绝手续不完整、不规范、不合法的业务。
3.12 享有《会计法》规定的财会人员的所有权限。
4 检查和考核
本标准所列管理事项,按**市电力公司及**供电局有关规定和办法,对有关部门岗位工作标准进行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


 
成本会计工作标准
Q/YBD-309-G04-2001
1 职责范围
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局成本、费用的会计核算与管理工作。
2 工作内容与要求
2.1 认真贯彻《会计法》和《两则》,贯彻本行业成本核算的有关规定,熟练掌握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按市电力公司核定的成本费用指标进行目标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
2.2 预测编制本局成本费用计划,并将计划批准数按照指标分解归口管理的要求下达给各部门。
2.3 负责制定本局成本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定额管理等基础工作。
2.4 及时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提取和结转。
2.5 定期对全局和各部门成本费用进行分析和考核工作,定期分析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升降原因,提出降低成本的途径和改进成本管理的建议。
2.6 负责办理备用金帐的核算,并及时进行清理管理。
2.7 负责编制有关成本、费用报表,和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资料。
2.8 负责编制上报市公司经营目标收入、成本、利润计划、财务预算、现金流量计划。
2.9 负责监督、检查各项成本、费用,进项税取得率指标的完成。
2.10 负责审查材料采购用款计划,控制材料采购成本,防止盲目采购,造成积压。定期分析、考核,各种环节流动资金占用水平和周转状况和材料的计划完成情况,提出挖掘资金、潜力的建议。
2.11 负责材料的明细核算和有关的往来结算业务,定期清理合同和往来帐款。
2.12 负责对材料收、发稽核工作,定期参加清查盘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经批准后处理。
2.13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 责任与权限
3.1 对成本、费用指标的予测、计划、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2 对成本开支范围、标准等的合规性负责。
3.3 对材料的保值、增值、防止流失负责。
3.4 对经办的各项会计业务和编制的报表的真实、及时、准确负责。
3.5 有权监督、检查材料的使用情况。
3.6 享有《会计法》规定的财会人员的所有权限。
4 检查和考核
本标准所列管理事项,按**市电力公司及**供电局有关规定和办法,对有关部门岗位工作标准进行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


 
固定资产会计工作标准
Q/YBD-309-G05-2001
1 职责范围
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局固定资产(含代管资产)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
2 工作内容与要求
2.1 严格执行“两则”和《会计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2 按照固定资产目录,及时办理购置建设,调入调出,内部转移、租赁、封存、报废等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确保总帐与明细帐和固定资产卡片能够帐帐、帐卡、帐实相符,建立出租固定资产帐薄。
2.3 负责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资金,按月计算与上交,计算租赁费,并及时上缴。
2.4 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发现问题及时按财务管理权限规定及时处理,并提出改进意见,分析和考核固定资产的使用效果。
2.5 负责住房周转金的核算,办理全局住房公积金的收缴有关事宜及处理,建立住房基金备查簿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
2.6 负责职工住房出售管理与帐务处理。
2.7 负责办理财产保险和出险索赔工作。
2.8 负责办理与多经及其他企业租赁合同,正确按规定计收租赁费。
2.9 负责编制“固定资产分类情况表”、“固定资产表”及其它经营工作的有关报表。
2.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 责任与权限
  3.1 对固定资产、保全、增值、防止流失负责。
  3.2 对经办的各项会计业务和编制的报表的真实、及时、准确负责。
  3.3 有权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
3.4 有权拒绝手续不完整、不规范、不合法的结算业务。
3.5 享有《会计法》规定的财会人员的所有权限。
4 检查和考核
本标准所列管理事项,按**市电力公司及**供电局有关规定和办法,对有关部门岗位工作标准进行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


 
工程、固定资产、电算化会计工作标准
Q/YBD-309-G06-2001
1 职责范围
  在科长领导下,负责全局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和资产形成、移交生产使用全过程的会计核算及其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固定资产(含代管资产)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负责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2 工作内容与要求
  2.1 熟悉“两则”和“会计法”、“基建财务管理”及国家有关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以及市电力公司有关制度和规定。
  2.2 负责综合各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编制年度、分月资本性投资(包括基建、更改、业扩、用户出资、市资金及其他)项目的财务予算和现金流量计划,并按市电力公司核定下达数监督执行。
  2.3 负责资本性投资资金的核算工作。
  2.4 参与经营项目计划、合同(协议)、概预算的编制、审查工作并监督执行。
  2.5 负责经管项目决算和移交资产工作。及时予估结算和编制工程财务决算、财务情况说明,及时报批并移交。
  2.6 按规定定期清理经管的在建工作、合同和往来帐款。
  2.7 负责编制资本性支出项目的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年、月资本性投资计划资金的执行情况报表,并进行分析和考核。
  2.8 负责经管项目合同、协议的会签工作并监督执行。
2.9 定期清理经营的工程项目、合同、往来帐款。
2.10 严格执行“两则”和《会计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11 按照固 ……(未完,全文共26083字,当前仅显示469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供电局各科室、班、所、队、站工作标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