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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律援助中心经验交流材料

发表时间:2010/9/9 10:53:45
目录/提纲:……
一、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建设,实行规范管理
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树立良好口碑
一是在接受法律援助外部监督上下功夫
二是在开展案件内部回访上严措施,对违规违纪现象动真格
三是在提高办案人员自律意识上动脑筋
三、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提升服务成效
三是开辟“绿色通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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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律援助中心经验交流材料

规范内部管理 深化便民服务

**市法律援助工作起步于1998年,但当时限于机构性质不清、援助经费无保障、工作人员不专一等多方面原因,至2005年之前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足30件,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未能充分体现。

近年来,随着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式发展,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也与时俱进地改革发展。2006年,在滁州市局的关心支持下,调整了法律援助中心机构性质,由自收自支改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落实经费、充实人员,为我市规范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管理水平创造了良好的条件。2007年以来,我市着力加强市、镇(街)、村(社区)法律援助三级网络建设,先后在市直、镇(街道)建立2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社区设立184个法律援助联系点,并建立303名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伴随法律援助三级网络的建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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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我市法律援助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程序日臻规范,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不断提高。

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之后,为真正发挥其职能作用,我们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纳入司法所岗位目标工作模式化考核范围,制定《**市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模式化考核细则》,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分为法律咨询、工作宣传、业务培训、案件办理、工作台账等十个方面的内容。同时对工作站的管理实行“四个一”的管理模式。即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工作站负责人上月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安排下个月的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了解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依照《考核细则》对工作站半年以来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价,同时确定下半年的工作目标;年终进行一次述职,在年终考核的基础上,由工作站的负责人拟写书面述职报告进行述职,由局机关及司法所负责人对工作站一年来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今年初,围绕滁州市局“十项工程”中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要求,我们制定了《法律援助工作品牌工程考核细则》,以百分设置量化进行考核,由此从中心到基层工作站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管理模式,使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目标更明确、重点更突出、机制更完善、措施更强化。

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树立良好口碑。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受援人的满意度是树立法律援助品牌形象关键所在,为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树立法律援助的品牌形象,我们一是在接受法律援助外部监督上下功夫。2008年,**市司法局实行法律援助社会监督制度,从社会各界聘请19名法律援助行风监督员(包括公、检、法、劳动、信访、工会、企业等机构人员和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邀请行风监督员听取法律援助工作汇报,举行座谈,诚恳听取他们结合社情民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工作中加以改进,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二是在开展案件内部回访上严措施,对违规违纪现象动真格。经过近年来的探索和实践,我们在原来单一的案件回访基础上,严格回访程序,摸索出一条较为可行的案件监督回访机制。首先,对复杂疑难的法律援助个案进行跟踪督查,根据案件的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案件办理思路和方法,依法为受援人以最小成本争取最大利益;其次,对已办结的法援案件采取电话和上门回访相结合的方式,每半年对已办结的案件在归档同时进行回访登记,交局纪检组进行电话回访,对在电话回访中无法取得联系的受援人,由局纪检组联合法律援助中心上门回访。回访重点就受援人对案件办理的满意度,办案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收费和吃拿卡要现象进行了解,并制作电话和上门回访记录存档备查;再次,我们还根据滁州市局的要求,在每年12月开展的案件回访月活动中,组织业务股室人员对上级或信访部门批转的案件,_性案件和复杂疑难案件再次上门回访。对在上述回访中反馈出的相关意见,由局纪检组会同中心进行汇总,并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纠正:1、对承办人员办理案件不尽心,影响案件质量,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满意的,给予批评教育;2、对承办人员吃、拿、卡、要损坏受援人利益的,交承办人主管部门,根据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自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 ……(未完,全文共3331字,当前仅显示168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法律援助中心经验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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