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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政管理征文:化解当前乡镇财政“六大矛盾”的对策与建议

发表时间:2010/9/13 15:05:54
目录/提纲:……
一、重视乡镇财政建设,科学界定职能,着力解决乡镇财政职能定位不明的问题
1、惠农补贴服务职能
2、财会核算服务职能
3、监督管理服务职能
4、服务经济发展职能
一是支持本级各项事业发展,重点支持乡镇“八个中心”的建设
一要求下放管理
三是各地县对乡镇的财政管理_基本上只涵盖乡镇政府和财政所两大块
2、明确乡镇财政所干部身份,解决长期以来乡镇财政干部身份“待定”问题
3、明确待聘人员退出机制,解决落岗人员的后顾之忧
三、疏通进口出口,努力盘活人头,解决乡镇财政所干部流动缓慢的问题
第一、提拔、输送一批
第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一批,年龄偏大且身体状况欠佳的退养一批
第三、通过正式考试选拔录用一批
四、全面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着力解决乡镇财政理财手段落后低效的问题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障水平,着力解决乡镇财政自身经费保障不够的问题
……

化解当前乡镇财政“六大矛盾”的对策与建议

乡镇财政作为国家五级财政中最基层的管理机构,是传达_和政府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最基层的具体执行者,是服务和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建立乡镇财政以来,乡镇财政在生财、聚财、理财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功不可没。当前,随着各项改革向纵深整体推进,面对日益变化的新形势、新要求,日益繁重的新职责、新任务,日益突出的新矛盾、新问题,乡镇财政原有职能定位、工作机制、管理模式、队伍建设等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如何按照_的要求,体现“为国理财,为民服务”新时期财政工作宗旨,从而建立一支职能健全、管理有序、充满活力、监督有力、工作高效的乡镇财政队伍,我们认为应着力解决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重视乡镇财政建设,科学界定职能,着力解决乡镇财政职能定位不明的问题。职能定位准确与否直接维系着乡镇财政自身能否健康发展。现在乡镇开展的一系列的工作,承担的一系列的任务,由于职能定位模糊,直接影响乡镇财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关于“财政所”称谓定位问题。乡镇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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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建立健全涉农财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涉农财政补贴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工作。
2、财会核算服务职能。接受委托承担本级事业单位财会集中核算和村级组织“村账镇管”服务工作,全面提高财务核算水平。
3、监督管理服务职能。惠农补贴资金监督;专项资金监督。对于列入乡镇财政的专项资金,通过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论证、立项、申报、实施等各环节的监督,严防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发生。对于上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未列入乡镇财政的专项资金,包括农林水专项、农业综合开发、环境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乡镇财政对上述各类专项资金使用负有监督检查职责;镇、村财务监督。包括: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监督,统一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机制,采取财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职能,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国有资产监督。对乡镇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职能,通过建立健全资产购买、处置、登记和台账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其他资金(基金)的监督。包括: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资金、政策性水稻保险等收入。
4、服务经济发展职能。主要包括:一是支持本级各项事业发展,重点支持乡镇“八个中心”的建设。二是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决策,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重点是在招商引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加强服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理顺管理机制,着力解决乡镇财政所多重管理、在职干部身份“待定”、“落聘人员”安置悬而未决的问题。
1、明确乡镇财政所为县(市、区)财政派出机构,实行县(市、区)财政垂直管理。乡镇配套改革之后,省市虽然明确乡镇财政所为乡镇直属事业单位,但省里并未下文统一要求下放管理。目前,全省各地对乡镇财政实行多种管理_并存,大致分为三类:有的实行乡镇块块管理,有的实行县(市、区)垂直管理,有的实行县、镇共管。我们认为:乡镇财政所实行县(市、区)级财政垂直管理,并将其作为县(市、区)财政派出机构。其理由:一是推行“乡财县管”改革之后,乡镇财政已不是一个“实体财政”;二是乡镇财政预算因农村综合改革的实施,“七站八所”改制为“八个中心”之后,预算管理职能弱化,加上教育、卫生等大头经费交其主管部门,工资由县(市、区)统发,该上收的已经上收,该改制的已经改制,乡镇财政预算职能已名不副实;三是各地县对乡镇的财政管理_基本上只涵盖乡镇政府和财政所两大块。基于上述理由,建议将财政所改为县(市、区)财政派出机构,统一改为由县(市、区)财政实行人、财、物“一条边”垂直管理的_。
2、明确乡镇财政所干部身份,解决长期以来乡镇财政干部身份“待定”问题。
第一个途径:将乡镇财政所干部纳入行政编制,并按照《公务员法》实行“参公”管理。财政所作为基层的综合职能管理部门,其机构属性和人员身份历来是明确的,农村综合改革时保留了机构,增加了职能,其属性显然不能改变,但现在财政所的干部既不像行政编制也不像事业编制,其身份也一直未能明确,有一种不知“我是谁”的感觉。就全省来看,情况各有不同,有的是行政编制,有的是事业编制。我们认为纳入行政编制实行“参公”管理的理由五个:从机构性质看,乡镇财政所是行政机关;从法律授权职能上看。乡镇财政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管理职能,如《预算法》规定的预算管理职能等;从改革方向看。财政所属于鄂人函[2007]91号《关于实施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中关于分类改革的第一种类型:“承担行政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目前完全或基本从事行政管理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按照行政机构方式执行;不能由市场配置资源。改革方向是结合行政_改革,逐步转为行政机构”;从行政管理职能构成看:财政所符合行政单位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职能的三个要件中两个要 ……(未完,全文共5860字,当前仅显示205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农村财政管理征文:化解当前乡镇财政“六大矛盾”的对策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