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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论文:关于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的思考

发表时间:2010/10/17 21:10:29
目录/提纲:……
(一)世界上最早建立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国家
(二)美、俄、日、韩四国的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状况
(一)中国社会还没有走出封建制度的阴影
(二)既得利益者心存抵触,不愿放弃既得利益
(三)_过大,官员不敢公开自己的财产
(四)法律漏洞使得少数“人民公仆”毫无顾忌
(一)以我定位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从我开始体现领导带头上行下效原则
(三)以我为_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原则
(四)从我落实体现_制度下的按劳分配原则
(五)自上而下体现__下的民主监督原则
(一)政府官员的财产申报,应当明确申报的有效期限与时效
(二)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应当向人民公开、公示、公告
(三)政府官员的财产申报,应当建立相应的审核机制
(四)政府官员申报的财产状况,应当允许老百姓依法查询
(五)政府官员作风廉洁与否,应当由我们老百姓来评议打分
(一)民事处罚
(二)行政处罚
(三)刑事处罚
(四)适用刑事处罚的附加刑
(五)建立针对死人的法律追究制度
(六)美国针对违法官员使用的制裁方式
(一)警惕有人在财产申报的“主体资格”上做手脚
(二)警惕有人在财产申报的“公示对象”上做手脚
(三)警惕有人在财产申报的“申报范围”上做手脚
(四)警惕有人在官员“亲属范畴”的认定上做手脚
(五)警惕有人在本案的“审判主体”上做手脚
……
行政管理论文:关于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的思考

内容摘要
资料简介;关于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的思考 原创观点,思维独特,内容充实
页数;20页 字数;21535

本文针对建立我国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根据民众社会的正义呼声与合理要求,从研究和探讨西方文明国度的官员财产申报法律制度入手,对照中国的社情及国情做了一项全面的分析比较,就中国政府官员的财产状况如何立法、如何申报、如何公示、如何查询、如何审核、如何处罚、如何监督等方面做了一个全面的论述,阐述了建立该项制度必须“自上而下”、“以我定位”、“从我做起”的个人意见和观点,同时发表了建立针对死人的法律追究制度的司法建议及其理由,对人民群众的正义呼声与要求给予了理论上的支持和肯定,以期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增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关键词; 财产申报 公开透明 自上而下 从我做起 审核机制 处罚措施

正文

在我国2009年年初隆重召开的“两会”上,政府各级官员财产申报的议题再次成为会议的公开话题,也成为了备受中国公众瞩目的一大焦点问题。
其实,有关政府官员财产申报的话题,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中国民众的正义呼声便由来已久,而随着近年来国内政府官员的贪腐案件不断增多、以及中国政府高层不得不将反腐的力度持续加大,中国民众对于建立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的关注力也在大幅度提升。
目前,我国民众都已清楚地意识到,为了杜绝腐败,打击贪污受贿,提高各级政府官员的廉洁认识,增强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理念,完善我国的_法制,我们亟需建立一个制度,一个可以让全体中国人民共同参与、并且由全体中国人民依法实施监督的法律制度——政府各级部门“从上到下”官员的财产公开公示制度。
然而,建立这样一项公开透明的法律制度,我们声嘶力竭地呼吁了二十多年的时间,我们的政府迄今仍然不能满足我们的合理要求,我们仍然无法实现民主监督这个_法制建设目标——这不得不让我们心里产生疑惑——这不得不让我们的老百姓心中产生不满——难道我们国家建立这样的一个合理的民主制度就真的这么难吗?
笔者针对我国建立政府各级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发表以下个人观点和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51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德韦杰夫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特别指出,“腐败已经成为俄罗斯面临的严重问题。”
  据全俄社会舆论研究中心今年进行的一项民调显示,官员和商人的贪婪以及法律不完善是俄罗斯腐败蔓延的主要原因。
  3月10日,梅德韦杰夫在参加俄罗斯总统反腐败委员会会议时表示,自己已经签署了一项反腐败五年计划,规定所有国家公务员都必须每年申报个人收入,这其中也包括总统本人。申报内容包括每年的收入、私有资产的数额,甚至房产数量。
  梅德韦杰夫说,尽管法律没有要求总统申报个人收入,但他本人还是决定每年都进行申报,“无论如何,今年我会说到做到。希望其他官员也能效仿。”
  “总统每年申报个人收入可以促进国家公务员执行反腐法律,特别是促使官员们申报个人收入。”梅德韦杰夫说。这项议案将于近期提交给杜马,进行讨论和表决。
  3月15日梅德韦杰夫在接受电视采访时,公开表示官员拒绝申报财产将被解职,并表示自己将带头申报。
  梅德韦杰夫加大反腐力度的举动赢得了舆论的广泛称赞。然而,俄罗斯国内的腐败问题盘根错节,反腐行动要取得显著成效并非一朝一夕之功。正如梅德韦杰夫所说,腐败是俄罗斯面临的严峻挑战,反腐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

3,日本;比较完善的资产公开制度

  日本内阁最早的资产公开始于1984年的中曾根内阁执政时期。当时田中角荣首相因“洛克希德事件”被判有罪,为监督首相、大臣是否有不当收入,内阁会议决定导入资产公开制度,规定阁员需公开个人资产。
  此后日本又于1992年通过了国会议员资产公开的相关法律,可以说,日本的资产公开制度已形成比较完善的体系。
  如今在日本,如果你想知道首相、大臣们持有什么股票,只需查查他们的资产公开项目便会一目了然了。

4,韩国;将财产公示作为“例行公事”

  韩国的反腐力度及财产申报制度堪称典型,其财产申报制度早于1981年便已出台,由当时的总统全斗焕政府制定颁布,在经历了近30年的风风雨雨后,“阳光法案”如今在普通公职人员的眼里,已如“例行公事”一般成为一种自觉履行义务式的习惯。
  1981年,全斗焕_制定了《公职人员伦理法》,首次出台公职人员财产登记政策。
  1993年2月27日,金泳三上台后第三天即公布了自己及家人的财产情况,这被金泳三称为“改变历史的名誉革命”。
  1993年5月,韩国通过了《公职人员伦理法》修正案,进一步为财产申报制度等反腐败政策奠定了法律基础。5月27日,韩国国会通过了《公职人员财产登记制度》,规定担任公职者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向有关部门报告自己及配偶、子女的财产状况,包括数量、来源、变动等内容,并要做出“令人满意”、“合理”的解释和“证明”。
  1993年8月12日晚7时45分,金泳三根据韩国宪法第76条“总统紧急命令权”闪电发表了实施金融实名制的命令,从此所有个人和企业与金融机构进行交易时都必须使用实名,不得用假名、假地址。通过金融实名制,韩国政府更准确地掌握了公民个人财产状况,不仅可以防止偷漏税,减少经济暗流,同时作为财产申报制度的配套措施,还可以消除行贿受贿,使财产公示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此后,金泳三的继任者金大中继续建章立制,出台《防止腐败法》,扩大了财产登记及公开者的范围,加强了对财产公开的审查,增强了司法机构的独立性,设置了总统直接管辖的“反腐委员会”,制定了《公职人员十项守则》,深入整顿公务员队伍。
  2002年,韩国全面实行“清廉指数”评价制度,根据对企业和普通市民调查的结果、专家的评价、监察院和检察院监察整改情况、新闻机构的舆论调查以及行政改革成果和业务处理效率等进行综合评估,每年评一次分向社会公示,并根据得分的多少决定预算分配。
  卢武铉上台后,也致力于清理腐败,主张“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从严重的结构性腐败开始清理,不仅斩断其枝叶,还要连根拔起。”根据韩国公务员年收入明显增加的现象,卢武铉政府于2007年还出台了加强对贪污腐败公务员惩戒力度的《腐败公务员处罚强化对策》,延长了对犯下收受钱财、接受宴请、挪用公款和贪污等腐败行为的公务员的处罚刑期。
  2008年4月24日,李明博总统就任前一天,韩国政府公务员伦理委员会公开了包括总统李明博在内的103名政府高级官员的财产申报明细账单。
  正是逐步建立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和健全的申报机制,韩国的“阳光法案”才在打击腐败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可以说,财产公示现在已经成为韩国公职人员的“例行公事”。

二,我国的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为何迟迟建立不起来

我国的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为何迟迟建立不起来?——这是我们老百姓最不能理解和最不满意的事情——当全世界的国家首脑都意识到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可以有效的预防、制止腐败,难道我们国家就没有意识到吗?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我们的政府迟迟不能建立起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呢?

(一)中国社会还没有走出封建制度的阴影

中国社会还没有走出封建官吏制度的阴影,是迟迟不能建立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重要原因。
几千年来,中国的老百姓都习惯了把中国的大小官吏称为“父母官”——自然,老百姓就都是儿子或者孙子辈了——世界上哪有儿子管老子或者管祖宗的?
“刑不上大夫”也是一种封建的“潜意识”。这是一条根深蒂固的残存的封建法则。这条法则在中国实行了好几千年——老百姓敢动贪官吗?那就叫“犯上作乱”!
在今年(2009年)国家召开的“两会”上,有位“专家代表”的发言不同凡响——那确实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中国的新闻报道是这样描述的;
“有专家认为,在进行制度建设时,应考虑到被监督者的感受,被监督者认为合理的、可行的,这项制度才有可能落到实处。毕竟官员掌握公权,一举一动牵涉公共利益,属公众人物,他在各领域的建设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所以,制度建设应立足于保护干部、预防腐败、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
根据这位“专家代表”的言论,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条结论;“我们可以不要中国老百姓的感受,但我们一定要考虑被监督者的感受!”
因为,这些所谓的“被监督者”掌握着公权!
因为,这些所谓的“被监督者”永远不会承认他们的权力是中国的老百姓给的!
因为,在我们中国,一直都是“枪杆子里面出_”!
所以,刑就不能上大夫!
所以,被监督者说行就行,说不行就不行!
所以,建立任何法律制度都必须立足于保护所有“被监督者”,以防刁民犯上作乱,以避免发生“社会dong luan”或者造成“天下大乱”!

(二)既得利益者心存抵触,不愿放弃既得利益

既得利益者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心存抵触情绪,是我们中国迟迟不能出台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根本原因。
目前,中国的公务员数量与中国普通老百姓的人口比例是1;197,按照这个比例计算,中国大大小小的公务员共计有600多万人,可以说,在中国的600多万公务员中,多数“人民的公仆”都存在大小不等、数额不同的“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非法所得(“非法所得”一词是法律规定),如果我们现在就实行了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那么,这些人不仅仅要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非法所得吐出来,而且根据中国刑法规定,“数额巨大”的,还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试问;哪个当官的愿意自己把自己送进监狱呢?
2008年,世界经济危机对我们中国经济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刺激国内经济,_出台了四万个亿经济刺激计划(暂且不说这四万个亿从哪里来、或者中国有没有四万个亿的资本),对此,中国的老百姓有自己的看法——他们在互联网上进行了热烈地议论,绝大多数老百姓认为,_拿出四万个亿人民币的投入没有必要,只要_认真清理了腐败,认真清查政府部门大小官员的家庭财产状况,找出四万个亿的人民币是绝对没 ……(未完,全文共23672字,当前仅显示425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行政管理论文:关于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