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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债务的控债和化债办法制度

发表时间:2010/12/15 20:40:04


村级债务的控债和化债办法

  第一条为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确保农村_,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制止新增债务的发生,根据_2007年1号文件和_《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以及《农业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级债务,是村及社集体经济组织为兴办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生产、兴修农田水利、修建村社道路等村内公益事业及垫缴税费和利息支出等,从金融机构、外部单位和个人、内部单位和个人之间取得的借款,以及工程建设中拖欠施工单位的欠款,不含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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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偿债。对以集体名义为企业借贷款,企业已关停的,变卖企业财产用于抵债。要变卖的财产属村社集体所有的,必须经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依法组织资产评估,未经价值评估的资产不得进行变卖。

4、划转债务。以村集体名义为企业借贷款形成的债务,要划转给企业由其偿还,企业合并转制的,由接收企业偿还。

5、降息压债。村社集体组织高息借贷非金融组织的款项,凡超过国家利率标准的,必须依法将利率降到同期的利率水平,以减轻村社的还款压力。

6、冲账销债。对村社集体组织与乡镇之间,村社集体组织之间,村社集体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在相互核对、签字认可的基础上划转抵顶,核销债务。

7、节支偿债。村社集体组织要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财务支出原则,勤俭办一切事业;减少干部职数,压缩开支,增强还债能力。

  8、盘活资产还债。乡村拥有的闲置房屋、资产、机动地、林地、堰塘、泵站、小型水利设施、“四荒”等资源,按程序讨论、报批后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合理估价,可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综合开发利用,盘活存量资产,筹集资金还债。

  9、剥离挂帐消债。对普九义务教育形成的债务,在严格核实、锁定数额的基础上,实行剥离挂帐,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形式逐步消化解决。对兴建乡村公路、农田水利设施等公益性建设形成的债务,属政府行为的,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列入财政支农项目计划,或以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予以解决。属村集体兴办的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政策规定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村社采取措施逐步化解。

  10、发展经济化债。要引导乡村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努力开发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壮大经济实力,提高乡村集体化债能力。

第五条村社要将收回的债权,优先用于偿还村社高息借款、银行及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借贷款。

第六条要严肪增加新债。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平政[2006]199号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村级债务的“十条”政策规定,从源头上有效防止新的村级债务的发生。

  第七条进一步健全完善“五项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乡村干部政绩考核和离任审计制度,将控债、化债作为考核乡村,千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建立新增不良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程序擅自借贷形成的债务,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处理;建立健全市、县、 ……(未完,全文共2024字,当前仅显示128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村级债务的控债和化债办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