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县司法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由法律援助中心牵头组织和实施
二、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和管理
(一)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范围
(二)法律援助单位及职责
3、帮扶中心按中心的规定办理
(三)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当事人的应当提交的材料
3、援助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法律援助案件的管理
三、法律援助经费:由局另行文
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检查
(二)法律援助案件办结质量检查、监督的内容:
2、办案质量3、执业纪律、职业道德是否规范
……
县司法局关于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_《法律援助条例》和省、市法律援助的有关精神,落实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搞好法律援助工作,特作以下规定:
一、县司法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由法律援助中心牵头组织和实施。并接受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二、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和管理
(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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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辖区的法律援助案件
(三)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当事人的应当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及经济状况证明;
2、与申请援助事项有关的案情材料;
3、援助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法律援助案件的管理
1、当事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援助申请后,由援助机构的负责人初审,凡符合法律援助范围即《条例》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情形的以及灾后重建相关规定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援助单位的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
2、审批受理的援助案件,由负有援助单位组织和安排具体承办的机构和人员,受安排的机构和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或中止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若无故推诿、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主管机关可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3、对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应在当年11月15日把案卷交法律援助中心统一保管。内容包括:卷号、案由、受理法院(或其他机关)、审理结果、承办机构、承办人、收案时间、结案时间、案情、案件证据、审批表等。
4、对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以书面形式中口头告知当事人。
三、法律援助经费:由局另行文。
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检查
(一)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由局纳入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的年度目标任务的考核内容。
(二)法律援助案件办 ……(未完,全文共1272字,当前仅显示80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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