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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局开展查处无证经营农资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发表时间:2011/1/10 12:16:29
目录/提纲:……
一、主要做法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二)调查摸底,跟踪督查
(三)履行职责,集中整治
(四)依法抄告,落实制度
二、存在问题
(一)无照经营隐蔽性强
(二)查处和取缔工作执法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

根据区政府《关于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通知》(*城综治办〔2010〕10号)文件精神,我局围绕种子、肥料、兽药、种畜禽等须经农业部门许可而未经许可或许可失效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的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从今年4月起开展了查处无证经营农资行为的专项行动,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4月份,我局及时调整充实了局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工作步骤。今年以来,我局以开展 “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为契机,先后在我区有影响力、有代表性的乡镇专业村、农资集贸市场、农资集散地(**、**)开展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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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以排查禁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监管重点,强化农业投入品质量和标签抽检,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一是我区农业执法大队牵头先后分别组织了区经作站、植保站、土肥站、畜牧站、动物防疫监督所、检疫站等职能部门执法骨干,深入各镇、村种植场、养殖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果树、蔬菜基地、养殖场等有关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认真检查业主有关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和库存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并依法打击各种擅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检查结果表明,我区大部分种植场业主、养殖场(户)均能按照《农药管理条件》《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规范、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目前,尚未发现有业主擅自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和其他国家明令禁止使用限用的农药、兽药等的违法行为。二是针对部分业主在用药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的现象,我局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整改。三是对种植场、养殖场所在地及其周边的农资经营店(网点)进行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及时作出整改通知书,责令业主及时改正,并就个别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立案处理,为进一步净化我区农资市场,今年1-10月份,全区共出动农业执法人员820人次,检查农药(化肥)经营企业93家次,种子代销点6家,兽药经营企业60家,查获各类假劣农资60多公斤。完成农作物种子标签抽查20个,合格20个,合格率100%;农药标签抽查70个,合格56,合格率80%;全区查处农资经营案件13起,罚没款1.12万元。对查获的假劣兽药、人用药等全部给予没收并集中销毁。本局所立的案件已全部结案,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起诉的案件。

(四)依法抄告,落实制度

根据区政府《关于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及时制定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信息抄告制度,明确抄告内容,要求局执法人员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无证无照或其他违法行为及时记录备案,建立无证无照经营花名册,并及时抄告有关职部门依法整治。今年以来,我局执法人员多次深入辖区内开展无证无照经营农资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对符合法定经营许可条件而未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我局及时督促、引导他们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使其合法经营;对经营场所不符合《条例》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3家经营单位,我局及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目前尚未发现有无证从事兽药、种畜禽经营及动物检疫诊疗等违法行为。

二、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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