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管理/规章制度/>>正文

局医疗费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06/1/9 12:34:42

(一)、医疗费享受对象:
  医疗费享受对象为:系统内离休干部、退休人员、在职干部职工,办理提前离岗退养人员。
  (二)、医疗费管理原则:
  医疗费管理总的原则是:参照国家医疗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实行门诊费用核定基数,包干使用,逐月发放,节余归已,超支不补;住院费用确定限额,比例报销;重大病症,特殊处理。医院是指镇医院、县医院、县中医院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7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实行限额比例报销。其标准为:离休干部单位据实报销;退休人员单位报销;在职干部职工(包括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按工龄实行限额、比例报销。即:工龄在年(含年)以下的,按比例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元;工龄在至年的,按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元;工龄在至年的,按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元;工龄在至年的,按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元;工龄在年至年的,按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元;工龄在年以上的,按比例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元。
  ⒊重大疾病住院费:
  重大疾病是指经县以上医院确诊为癌症、器官移植、脑管意外导致神志不清、肢体功能障碍等重大疑难病症。离休干部据实报销。其它人员,住院费超限额部分经县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单位报销,个人负担。
  (三)、具体办法:
  ⒈局成立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医疗费实行管理。其组成人员由分管机关的局领导为组长,分管计财工作的局领导、分管人教局领导副组长,计财、人教、党办、办公室、征收、管理、稽查等股室(局)负责人为成员。
  ⒉凡需住院治病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在职干部职工(含提前离岗退养人员),必须先提出住院治疗申请,经局医疗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并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不经批准,不予报销医疗费。凡住院者,应先由个人垫付医疗费,病愈后凭住院病历和住院医疗费收据报销医疗费。重大疾病可先借款,出院后结算。
  ⒊一般性住院 ……(未完,全文共1212字,当前仅显示77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局医疗费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