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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在全市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动员会上的发言

发表时间:2011/2/10 13:34:22
目录/提纲:……
二、认真落实农村居民进城落户退出宅基地的各项政策措施
三、结合统筹城乡发展,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四、积极主动服务,全力支持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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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12月13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是市委、市政府切实推进城乡一体化、着力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国土资源部门如何做好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退出宅基地等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做好农村居民退出宅基地处置工作,对推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宅基地是广大农村居民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的生活保障和重要的家庭财产。对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和地上房屋、构附着物的,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不仅可以更好地帮助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安居,而且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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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各县区制定退出宅基地的具体补助标准。

2、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宅基地退出手续

对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处置工作。对没有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而要求自愿退出的,要首先办理宅基地确权登记。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应当将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进行全面登记造册,经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核准后,签订退出合同并到公证机关公证。宅基地退出可在进城落户之日起3年内办理退出手续,由国土部门办理“农村宅基地退耕卡”后才能领取退出补助。

3、采取灵活方式,合理利用退出的宅基地

退出的宅基地原则上首先要转为耕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确实不能复垦为耕地的,经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可以调剂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居民,也可以调剂为集体公共设施用地,还可以通过招拍挂方式配置为农村产业等其他用地。

4、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用好用活土地指标

今年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周转指标约2万亩,主要用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将退出的宅基地转为耕地,从而腾出大量原有宅基地占用的建设用地指标。退出的宅基地,原则上转为耕地,转为耕地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由市县政府统一有偿使用,也可以在全市范围内异地有偿流转使用。对退出宅基地(含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助资金由市、县人民政府从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中调剂筹措,由国土部门协助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对各县区结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全市范围内有偿使用的,由市国土部门统筹调剂,将用地单位缴纳的出让资金调剂到指标结余的县区。

三、结合统筹城乡发展,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为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农民进城提供用地保障和资金支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和市委政研室已拟定了《**市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意见》,目前已报送市政府审查。该意见对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范围、形式、用途和程序,工作措施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下一步,我们将把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办法,改进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未完,全文共2062字,当前仅显示131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国土资源局在全市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动员会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