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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接处警案件日清周结工作制度

发表时间:2011/3/18 21:57:39

接处警案件日清周结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接处警案件的办理工作,规范源头执法,根据我局实际,特制定接处警案件日清周结制度。
第二条 各派出所必须实行所领导值班坐堂制,值班所领导应当在接警室坐堂值班,对当日的接处警案件实行即时审核。审核内容:
1、审查接处警案件的性质,区分一般非警务类纠纷、治安行政案件或者应当受理的刑事an件;
2、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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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及照片;
④与案件有关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及鉴定材料;对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必须在受案时当场拍摄伤势照片,并及时验伤,收集病历资料;对有财产损毁的案件,则应当调取或者扣押并当场拍照固定;
⑤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2、对应受理的刑事报警案件,必须形成下列材料:
①接受案件回执单;
②接受刑事an件登记表;
③发生情况报告表;
④报警人及事主报警后询问笔录、证人证言(注:是否按规范制作笔录及及时全面取证);
⑤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及鉴定材料有否及时取得;对涉及人身伤害(如抢劫、强奸、伤害、寻衅zhi事等)的案件,必须在受案时当场拍摄伤势照片,并及时验伤,收集病历资料;对有财产损毁的案件,则应当调取或者扣押并当场拍照固定;
⑥现场照片或现场勘验、检查材料(有无及时开展相应调查取证工作);
⑦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3、对应立案的刑事报警案件,除上述受理所需的材料外,还应有:
①立案报告表;
②立案决定书。
4、一般报警事件,应当具备下列材料:
①报警人的询问笔录;
②证人证言;
③事件现场有监控录像的要有视听资料。
第五条 法制员应当对接处警案件的办理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对一周内未能达到上述要求的,应当填发催办单,限期办理,并在案卷评判时予以扣分。
第六条 上述案件经所领导审核后,如需行政处罚的,则应在一个月内作出裁决,因案情复杂, ……(未完,全文共1233字,当前仅显示78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派出所接处警案件日清周结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