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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绩效考评探讨

发表时间:2011/5/4 10:43:38
目录/提纲:……
一、问题的提出
二、关于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完整性问题
三、关于考评指标体系设计的思想性、导向性问题
四、关于如何避免考评主体和考评信息来源的单一性问题
(一)增加形象建设方面的有关考评指标
(二)增加创新创优工作情况的有关考评指标
(三)建立健全专门的考评机构
(四)规范考评管理程序
……
检察绩效考评三论
── 以检察机关绩效考评为分析文本

作为一种现代管理手段,绩效考评以其特有的功能,发挥着其他管理措施难以替代的作用。从我们班多次集体研讨看,不少同学非常关注绩效考评。**同学还专门介绍了**市公安局实施绩效考评的情况。本文不揣愚陋,试就一些检察机关实行绩效考评的情况作些探讨,以期就教于方家。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一些检察机关积极实行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机制,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发展。但从一些考评办法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办案的数量与质量、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等关系,但仍存在着这样那样一些问题,尤其是对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完整性,思想性、导向性以及如何避免考评主体和考评信息来源的单一性等考虑不足。以“某检察院考评表彰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为例,该“考评办法”选取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监所检察等7项检察业务工作作为考核指标体系中的一级考核示标,然后在上述一级考核示标下,又分别设立1至5个不等共20多个二级考核示标,如:一级考核示标反贪污贿赂工作设立了“人均立查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数”、“贪污贿赂案件当年相对不起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9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量和定性的判断。所以,绩效考评是指利用一套正式的、结构化的制度,考评主体按照工作目标或绩效标准,采用科学考评方法,评定被考核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职责履行程度和被考核者发展情况,并且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的过程。客观公正是绩效考评应坚持的首要原则;而要做到客观公正,则考评体系指标的设定应力求科学、完整,如果仅仅选取一部分业务工作进行考评,就违反了绩效考评的客观公正原则和科学性、完整性要求,容易导致考评结果失真,也容易招致诟病。

1.以偏概全地选取部分业务工作进行考评,不符合绩效考评的科学性、完整性的基本要求。绩效具有多因性、多维性、动态性等基本特点,其中多维性是指绩效要“从多方面去进行考评,即需沿多种维度去分析与考评。因为各维度可能权重不等,考评侧重点也会有所不同,这样才可以做出恰如其分的考评”。(参见郝德芳、李宝生主编:《绩效管理(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_统编教材)》,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年版,第5页; 参见郝德芳、李宝生主编:《绩效管理(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_统编教材)》,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年版,第2—4页)绩效管理,是对被考评者的行为表现、劳动态度和工作业绩,以及综合素质的全面监测、考评和分析的活动过程。绩效的多因性、多维性的基本特点,要求绩效管理具有“完整性”,要求绩效考评必须客观公正,必须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进行考评,绩效管理的范围应覆盖组织中所有的人员和所有的活动过程,其指标的总和必须可以解释被考评者80%以上的工作目标。虽然一个指标体系不可能完全覆盖被考评者工作的所有方面,但必须能够概括其主要方面与主要内容。(参见庄国波:《领导干部政绩评价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第131页)“考评办法”仅仅选取部分业务工作进行考评,显然与绩效管理的基本理论不符合。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市分院检察长不认同考评结果,质疑考评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也与考核内容的粗疏、不全面不无关系。

2.只对部分业务工作进行考评,不利于综合工作的开展。综合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往往体现着检察机关的“软实力”,应着力抓紧抓好。某检察院“考评办法”只将部分业务工作列入考评范围,体现出明显的忽视综合工作的倾向。马克思说过,人们所追求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绩效考评具有“指挥棒”效应,对工作起着明显的引领、推动作用,一般情况下,检察长们对某项工作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会根据考评指标、权重等有所取舍。包括一些检察人员本来就不乐意干的工作,在不列入市分院考评范围的情况下,可谓雪上加霜,步履维艰。

3.过多考虑考评的便利性,有舍本求末之嫌。某检察院“考评办法”仅仅选取部分业务工作作为考核指标,而舍弃了综合工作的考核指标,理由是对综合工作进行考核没有现成的报表数据,价值不易判断,考核工作量太大,难以操作。这样的理由值得商榷。

(1)过多考虑考核的便利性,忽视了客观性、完整性、科学性。绩效考评当然不能不考虑考核的可操作性、便利性,但是考虑考核的便利性,首先应当满足考评的科学性、客观性、完整性,以牺牲考评的科学性、客观性、完整性作为代价,考评就只能是片面的、割裂的,这样的考评结果就可能是失真的,就失去了考评的价值和意义。有关绩效考评的著述中关于考核便利性的论述并不多,这大概是因为绩效考评本身就是非常复杂、烦琐的,即使如何精简也难以做到十分简单易行的缘故。

(2)对综合工作进行考评具有可操作性。如对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量化考评,高检院和一些省级院均有比较成熟的方案,考评方法的科学性和考评结果的公正性都得到了普遍认可,获取考评信息的来源是稳定可靠的,获取信息的方式也是简便可行的,因此参照其中的办法和主要指标对市分院工作进行考评,是完全可行的。至于对其他综合工作的考评,外省也都有比较成熟的方案可供借鉴,从**的做法看,其取得考评所需信息的便利程度完全满足考评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不难操作。(参见《**省市级人民检察院主要工作目标综合考评办法(2008年度)》,载**省检察院网站)另外,对其他业务工作进行考核也不应仅仅以报表数据为依据,还应该借助于与考 ……(未完,全文共8191字,当前仅显示223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检察机关绩效考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