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土地主导型)考核评分标准
指标体系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原则及标准 考核责任单位 考核
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一、创建工作_机构建设指标 1.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专门人员 按国土资源部省厅文件要求设立并积极开展工作。 10 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变动及时调整者得满分,未成立机构确定专人者不得分。 县创建办考核组
2.创建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的节约集约管理制度办法。 10 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规定者得分,否则扣分或不得分 县创建办考核组
3.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 有创建
工作计划、目标和工作机制,责任落实。 10 计划目标明确,创建方案、工作机制责任落实者得分,否则扣分或不得分 县创建办考核组
4.专项工作经费落实,重视宣传工作 专项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保障条件良好。开展宣传工作,建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0 经费和工作条件有保障、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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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利用效率(利用强度) 县(区、市)二、三产业建设用地总量与二、三产业总产值、利税比值(=当年产值、利税/建设用地总量)。 20 以市(州)平均数为标准,达到平均数者得分;超过者按超过的百分数加分;低于者按所低的百分数扣分。 县国土资源局、县创建办
2.投资增长耗地率(投资强度) 县(区、市)单位固定资产投资与新增建设用地量比值(=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当年新增建设用地)。 20 达到市(州)的平均数者得分,超过者按超过的百分数加分;低于者按低于的百分数扣分。 县国土资源局、县创建办
3.用地弹性 县(区、市)GDP增长与建设用地增长比率(=当年较上年增加的GDP/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数量)。 20 符合节约集约利用标准,达到市(州)平均数者得满分,低于或超过者按低于和超过的百分数减加分。 县国土资源局、县创建办
4.批准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 当年及上年已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地率。 20 当年批准建设用地的供地率≥30%,前一年供地率≥50%,前两年供地率≧80%者得满分,有一项不够者按三分之一扣分。 县国土资源局、县创建办
5.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利用率 当年供地中存量建设用地比重(=当年供地中存量土地/当年供地总量)。 20 达到节约利用要求的(高于市州平均水平)得分,没有达到要求不得分。 县国土资源局、县创建办
6.开发区用地管理 对开发区土地集约开发利用进行评价考核,有完备的考核衡量指标。 20 开展新增建设用地,开发区用地的土地利用评价,对其单位投资强度、单位土地GDP产出率、税利费等设有考核指标。 县国土资源局、县工业集中发展局管委会
四、土地利用规划总量、增量及效率指标 1.建设用地总规模 依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制定了调控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指标。 25 建设用地总规模有效控制未突破,调控措施完备且有效执行者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
2.城乡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用地总规模控制。 城乡建设用地、农村住宅用地规模控制有效。 25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农村居民建设用地有效控制,采取有力措施控制行政辖区内用地规模不突破者得满分,否则酌情加分。 县规划局、县国土局资源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制定乡镇、村庄发展规划,优化农村用地结构,控制农村居民点的用地规模。 25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有效控制,集体建设用地符合规划,结构合理、总规模不突破者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
4.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依照总体规划,采取行政、经济和技术措施,保障规划严格实施。 25 确定定性和定量评价体系,严格考核单位面积的产值、利税、投资强度等指标者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
五、耕地保护指标 1.年末保有耕地和基本农田 实际保有量与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目标数量、依法变更数量相符。 20 耕地保有量符合规划目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规划控制目标者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
2.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 是否依法占用,等量同质补划。 20 占用基本农田经过依法审批,且按质按量补划者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
3.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建立保护责任制度,纳入政府考核目标,责任书逐级签定并落实到村组农户,设立专项保护基金。 20 制度完善、政府各级责任 ……(未完,全文共3658字,当前仅显示184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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