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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防体系建设中如何认识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关系

发表时间:2011/6/7 17:16:27
目录/提纲:……
一、教育、监督和制度在构建和健全惩防体系中的辩证关系和重大意义
二、当前腐败现象的主要表现形式
三、建立教育、监督和制度三位一体惩防体系的措施
(二)建立以制度反腐败的防范机制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保证
(三)建立标本兼治的监督机制是惩治与预防腐败的关键
……
惩防体系建设中如何认识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关系
_**镇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内容提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_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本文拟从理论角度和工作实践中如何认识和理解教育、制度和监督三位一体辩证关系作一些思考,旨在我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惩防体系建设中,准确而全面地履行职能,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
  关键词:认识 教育、制度、监督 关系
  
  _十六届_全会以来,_作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与_市场经济_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决策,这为惩治和预防腐败提供了理论保证,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及党风的好转将起到决定作用。但是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涉及全社会的国民意识教育、机关权力运用、监督机制健全等方方面面。纵观_已处理的腐败案件,有许多发生在一些机关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身上。可见,行政机关内部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主、客观因素依然存在,诱发腐败的深层次问题也依然存在。因此,本文拟从理论角度和工作实践中辩证思考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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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的提高提供必不可少的硬性约束。
  通过加强教育,进一步强化制度意识和监督意识;通过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使教育和监督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强化监督,防止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流于形式,三管齐下,三者并重,优势互补,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因此,反腐倡廉工作单靠惩治腐败是不够的,必须多管齐下,惩防结合。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在反腐倡廉工作中贯彻落实“_”_想、坚持与时俱进和求真务实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大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根本举措,对防治腐败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当前腐败现象的主要表现形式
腐败的实质是对权力的滥用,为个人或小集团谋取私利。腐败现象同_性质、宗旨是根本对立的。腐败现象同人民民主专政的_国家制度也是根本对立的。中国现阶段的国家制度决定了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把权力授予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只能用这种权利为人民服务。
  分析当前的腐败违纪案件,虽然表现形式多样、花样百出,但是归结起来,不外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以权谋私。无论发生在哪个领域、哪个层次、哪种手段的腐败行为,最终都可归结为以权谋私的腐败形式。这是当前我国腐败行为的最突出的特征之一。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腐败的主要形式是用金钱换取权力的特征有所不同的是,在我国,以权谋私还有其自身的特点。例如,当前我国的以权谋私,不仅表现在以权力换取金钱上,而且相当突出地表现在利用权力安插、重用和提拔亲信等任人唯亲的用人方式上。这种拉帮结派的腐败现象从根源上讲是一种封建宗法残余观念在现代社会中的折射或显现,其后果,比捞取金钱私利更为严重。它一方面使干部人事制度中长官意识占居主导地位,排斥异己,导致_民主思想和市场经济的平等竞争、择优选才的现代人事制度难以形成和发展,因而降低了政府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另一方面形成了一张张巨大的关系网,这种关系网有意或无意地成为腐败行为的巨大保护伞。丧失原则、包庇纵容,形成了一种腐败者“查”腐败,腐败者“反”腐败的怪现象。同时,由于腐败者实施腐败行为的整个过程是在同一关系网中或者说在一定的保护伞下进行的,因此,它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普遍的反侦查意识。
  二是以寻租、造租为主要内容的腐败行为。“寻租”是我国目前腐败行为的现实特征之一。我国目前仍处在_市场经济_发育的初级阶段,由于双重_并存,使行_力对微观经济活动仍有广泛的干预,“寻租”活动因此大量存在。从谋取“双轨”差价,倒卖“批件”到时下证券市场、房地产等市场的“黑色”、“灰色”交易中都存在大量的寻租活动。各种经济主体为了在市场中获胜,赚取巨额利润,就千方百计寻求“租金”,其代价或成本或手段就是向官员行贿。其中最为典型的便是在价格双轨制下,利用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的价差,把自己手中掌握的计划审批权转换为货币收入。
问题的严重性还不仅在于寻租,更具破坏性的是有人不断地造租。所谓造租就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再造出一定的权力,使再造的权力可以直接投入市场交易以获更多的“租金”。即为了部门或私人利益,人为地规定某种检查、审批权。许多“造租”方案在打着改革开放的旗号,打着搞活市场的旗号,打着转变职能的旗号,甚至以改革措施的名义出台,实际上就是搞“权力商品化,腐败合法化,不正之风制度化”。因此,其危害性和欺骗性更大。
三是法人化、集团化的腐败行为。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之为“公贿”现象,它是一种更深层次的腐败现象。所谓“公贿”就是用公款、公物集体行贿。“公贿”现象最大的特点就是贿赂双方均姓“公”,用公款、公物集体行贿。贿赂双方为上下级关系或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贿赂的内容为钱、财、物及优惠政策的“给”与“要”。有关专家指出:“公贿”作为特殊的法人贿赂行为,与私贿行为相比,具有行为的集体性、公有性和法人犯罪性等特点。由于“公贿”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而是一种企业行为甚至是政府行为,许多人抱着不以为然的态度。恰恰就在这种不以为然中,行业特权普遍化,法人犯罪现象猛增,“**吃山,靠水吃水,靠权吃权”的“公贿”现象越演越烈。
  综上述腐败现象。究其原因,认为大多数是与市场经济_、机制不够健全、监督不到位、教育缺乏等因素有关。
一是教育力度不够。作为一个自然人,人的行为主要受自我利益或 ……(未完,全文共6642字,当前仅显示233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惩防体系建设中如何认识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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