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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管理创新

发表时间:2011/7/26 8:09:23

法治与社会管理创新
摘要附后



我国正在加快建设_法_家。法治是我国的_方略,与社会管理创新关系密切。本文拟对其中的一些问题作些探索。
当前,法治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优越性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使社会管理创新具有合法性
法治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合法性突出表现在,作为管理依据的宪法、法律、法规是由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其中_人民代表大会和他的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的立法权,制定宪法和法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他的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等。①我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都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不仅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还具有合法性。②他们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只要不与国家的宪法、法律相冲突,依法制定,其合法性毋庸置疑。法治在社会管理中创新的合法性还突出表现在,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所有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③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的规定本身具有合法性。法律和法规依据宪法而制订,宪法是它的上位法,因此,法律和法规同样具有合法性。各地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只要依照宪法、法律和法规进行管理,就是一种合法管理,可以得到宪法、法律和法规的保障和支持,也会得到广大民众的支持和拥护。

(二)使社会管理创新具有权威性
我国的_方略是法治,法治是国家的权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97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法治不仅具有操作性,而且还具有反复的适用性,这种反复适用性集中体现在时间、空间、适用主体和对象等多个方面。从时间上看,不仅可以适用于昨天、今天,而且还可以适用于明天,即可以长期适用。从空间上看,只要在中国的领土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自觉适用中国的法律,中国的法律对中国任何地方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效。从适用主体上看,有适用义务的主体不论是谁,都要认真适用,反复适用,没有例外。从适用对象上看,也是不断被适用,反复被适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法脱离这种被适用。法治的这种反复适用性形成了法治的连贯性,利于营造一个法治环境。同时,这种反复适用性也给社会管理创新一个预期,社会管理主体可以认识到自己创新行为的预期后果,即依法创新管理的,这种管理本身受到法律的保护。违法创新管理的,管理主体也会知道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被管理对象也一样,都应该知道这种预期。法治的这种反复适用性有利于促进社会管理主体的自身建设,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社会管理的水平,同时也对他们提出较高的要求,促使他们依法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否则,就需要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法律责任。
法治的这些优越性决定了它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创新社会管理就应是一种依法创新的社会管理。否则,这种管理就会走向歧途,造成没有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形势在不断发展,社会在不断变化之中,社会管理也需创新,走出一条依法管理的创新之路,这种创新少不了遵循以下一些原则:
(一)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法治条件下的社会管理,必须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条件下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要求。不能贯彻这一原则,创新社会管理就会与法治相悖,滑向挫败的泥坑。公开原则要求社会管理的主体在阳光下运作,创新管理需有较强的透明度。这样,就有利于民众知晓社会管理主体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其中,人大要做到立法公开,监督公开;政府要特别注意信息公开,执法公开;司法机关要重视司法公开等等。在这些领域都要避免暗箱操作,引起人们不必要的猜疑,甚至引发流言,形成不利于社会创新管理的舆论环境。公平原则要求社会管理主体在制定政策、制订规则、处理问题等创新管理活动中都要以公平为宗旨,确保社会公平。社会管理主体特别要关注在社会管理中公共资源的公平配置,避免偏颇,引起人们的心理不平衡,酿成热点事件。另外,要用有效措施帮助弱势_,缩小_,努力做到实质公平,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公正原则要求社会管理主体在处理各种管理事务时一定要以公正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里特别要强调行政执法和司法主体在行政执法和司法过程中一定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办案。为了实现实质公正,社会管理主体应积极为实现这种公正创造条件,下点功夫。以法律援助为例。法律援助是实现实质公正的一个重要措施,它帮助那些需要进行诉讼但苦于缺乏经济支持的人们。通过法律援助,使他们同样能用诉讼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帮助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法律援助主要是政府的工作,政府有责任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政府也是社会管理的主体,有必要在这一方面有所创新。当前,我国政府投入于这一援助的经费等资源有限,这成为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一大瓶颈。社会管理主体可以在这方面有所创新,为这种援助争取更多的资源。比如,鼓励社会向法律援助事业捐赠,捐赠人可以相应地免税; 鼓励法学院的学生和教师积极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律实践和服务; 赋予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更多的法律援助任务等等。这些都有利于为法律援助事业获得更多的资源,开展更为广泛、有效的法律援助,帮助弱势民众,平衡各利益_,实现社会正义。总之,社会管理的创新只有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指导之下,才能少走弯路,取得成功。

(二)充分体现民意的原则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今天,我们要落实执政为民的职责,社会管理创新最终也是为民。要为民,首先要明了民意,了解民意是为了作出正确的创新决策。在法治条件下,公民有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权利。社会管理的主体在创新管理中必须尊重他们的这些权利,使他们的这些权利充分实现。如果他们的这些权利得不到尊重,无法实现,人民就会不支持社会管理的创新,社会管理就会出现问题,管理创新也会流产。要体现民意,就要贯彻充分体现民意的原则,真正掌握民意。体现民意的渠道不少,有举办座谈会、社会调查、召开听证会等等。但是,要真正发挥这些渠道的作用,科学获得民意也是不容易的。社会管理的主体要用创新的方法,取得正确的民意,变听取公民的意见为听取民众的意见,这里就有一个建章立制问题。以听证为例。现在,听证已为大家所接受,也被广泛使用。但是,如果要真正发挥听证的作用,并使听证成为一种制度,一种科学的制度,还有一些工作要做。目前,有些地方有听证,但没有制度。有些地方有听证制度,但不够科学和完善等等。要真正充分体现民意,使听证成为一种沟通社会管理主体与民意的渠道,这一制度还要注意在以下一些方面进行创新和改进:其中包括听证的参与人员虽是公民,但需有代表性,能代表民众而不只是代表自己; 听证程 ……(未完,全文共7790字,当前仅显示273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法治与社会管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