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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建立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对策和措施

发表时间:2011/7/28 21:19:12
目录/提纲:……
一、认识司法救助制度的内涵
二、明确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区别
(一)司法救助的主体是人民法院法律援助的主体是律师、社会组织人员
三、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的对策和措施
(一)建章立制,夯实司法救助基石
(二)统筹安排,建立司法救助基金
一是地方财政拨款二是有关单位资助三是其他合法捐助
(三)明确对象,当助得助
(四)规范程序,确保救助机构职能得以发挥
(五)加大宣传力度,构筑“大司法救助”格局
……
我县建立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对策和措施

  在新的历史时期,结合屏边县实际,如何利用科学的发展观,以新的理念、新的举措,建立和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这是屏边县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认识司法救助制度的内涵
  司法救助制度是我国法律制度的一项内容,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通过对当事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救济措施,减轻或者免除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负担,保证其能够正常参加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2000年7月2 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对司法救助的概念作了明确的解释,对司法救助的范围和条件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还对司法救助的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的期限、减交诉讼费比例以及司法救助申请的审批等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正确理解和执行《规定》,对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实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九届_人大三次会议工作报告中“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8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社会组织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帮助的法律制度。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一)司法救助的主体是人民法院;法律援助的主体是律师、社会组织人员。
  (二)司法救助只发生于民事、行政诉讼中;法律援助发生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所有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中。
  (三)司法救助减免的是诉讼费,是国家的财政性资金;法律援助免去的是法律服务费用,是法律服务机构的收入。
  (四)司法救助的范围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公民个人和当事人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的社会福利企业。法律援助范围是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三、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的对策和措施
  我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山区贫困县,较之过去,我们是在不断发展进步的,但与其他发达地区相比,我们还比较贫困落后。当前,全县还有贫困人口近6万人,要使这些贫困人口逐渐步入脱贫致富之路,除了国家给予的一系列惠农政策外,还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大力扶持和帮助。就司法救助而言,有关部门还应正确处理好当前存在的两个问题,一是由于宣传贯彻有关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规定的阳光度不够,干部群众知情甚少,一些急需得到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弱势_中的当事人,因为不知道有这些规定和优惠,在经济确实困难的情况下,发生问题不提起诉讼和申请解决,往往在私下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处理,致使个案矛盾纠纷升级和激化,在一定程度上对_造成影响。二是当前我县尚未建立司法救助基金,政府拨给法律援助中心的经费也比较少,不能保证司法救助工作正常开展。为能尽快协调解决好这些问题,确保司法救助有关规定的贯彻实施,充分实现弱势_在社会生活中应当享有的权力,我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章立制,夯实司法救助基石
  司法救助工作是一项涉及政法各部门的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政策性强。从实际工作需要来看,要切实加强_组织领导,要尽快在县政法委建立起司法救助工作委员会并设立专门办公室,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做事;县人民法院要严格执行有关司法救助的各项规定,建立配套的工作制度,尤其是行之有效的实施办法,切实开展阳光的司法救助工作。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体系日趋复杂,法律事务逐渐专业化,而目前,我县仍有一定数量的群众文化素质不高,法律知识欠缺,势必影响法律在实践中的正常运行,因此,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在为弱势_的当事人提供减免费用的法律服务同时,还要积极为法律知识欠缺的群众提供智力支持,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各种争端,使其打得了“官司”,运用得了法律。
  (二)统筹安排,建立司法救助基金
  常言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经费保障是司法救助工作正常开展的最根本的条件之一。没有可靠的经费保障,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就无从谈起。因此,要统筹安排,逐渐建立起司法救助基金。
  司法救助资金的来源:一是地方财政拨款;二是有关单位资助;三是其他合法捐助。根据我县财政吃紧的实际,可以采取县财政拨一点,政法各部门出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的方式筹措,由司法救助工作委员会来统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严禁挤占或挪用,确保有限基金的使用质量。
  (三)明确对象,当助得助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 ……(未完,全文共3789字,当前仅显示191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我县建立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对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