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卫生/医院/政府/行政/管理/>>正文

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人体器官移植管理部分)

发表时间:2011/8/3 20:59:35
目录/提纲:……
(一)处罚裁量标准
(二)处罚的法律依据
二、医务人员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
(一)处罚裁量标准
(二)处罚的法律依据
(一)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
(一)处罚裁量标准
(二)处罚的法律依据
四、医务人员对摘取器官完毕的尸体未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尸体原貌的
(一)处罚裁量标准
(二)处罚的法律依据
(三)对摘取器官完毕的尸体未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尸体原貌的
……
人体器官移植管理部分

一、违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规定,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的
(一)处罚裁量标准
1.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检查中主动说明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经责令改正后能积极纠正、整改的。
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交易额8倍的罚款并按条例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处理。
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经常从事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交易额较大的,检查中不能主动说明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经责令改正后不能积极纠正、整改的。
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交易额9倍的罚款并按条例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处理。
3.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经常从事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55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为的表现情形
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检查中不能主动说明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经责令改正后不能积极整改的。
处罚标准: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
3.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检查中不能主动说明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经责令改正后不能积极整改,采取的行为足以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事实的。
处罚标准:暂停8个月执业活动。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3次以上的,检查中不能主动说明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或打击报复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鉴定人的。
处罚标准:暂停一年执业活动。
5. 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3次以上的,检查中不能主动说明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打击报复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鉴定人且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吊销其执业证书。
(二)处罚的法律依据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八条: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特别严重的,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一)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
三、医务人员摘取活体器官前未依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的
(一)处罚裁量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摘取活体器官前未依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的,检查中主动说明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经责令改正后能积极整改的。
处罚标准:登记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分。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摘取活体器官前未依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的,检查中不能主动说明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经责令改正后不能积极整改的。
处罚标准: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
3.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摘取活体器官前未依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的,检查中不能主动说明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经责令改正后不能积极整改,采取的行为足以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事实的。
处罚标准:暂停8个月执业活动。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摘取活体器官前未依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的,检查中不能主动说明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打击报复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鉴定人的。
处罚标准:暂停一年执业活动。
5. 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摘取活体器官前未依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的,检查中不能主动说明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打击 ……(未完,全文共3071字,当前仅显示155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区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人体器官移植管理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