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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河道管理法规》行为行政处罚制度

发表时间:2011/9/15 14:37:26
目录/提纲:……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处罚权力及行使依据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围垦湖泊、河流的
(七)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八)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
(三)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
(七)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八)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
三、处罚条件和处罚标准
四、处罚程序
(一)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审核
(四)告知、复核与听证
2、承办人A起草的告知书经承办人B审核后报送局长签发
(五)审议和决定
(六)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七)执行
(八)结案归档
五、处罚决定时限
六、公开公示
七、监督检查
八、责任追究
……
违反《河道管理法规》行为行政处罚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新青区水务局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单位法制人员、局长、局长办公会
二、处罚权力及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四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5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的;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三)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
  (五)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砂石、淤泥或者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六)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七)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八)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二)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矿石、取土、淘金等危害堤防安全活动的。
三、处罚条件和处罚标准
见《违反〈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行为处罚裁量标准表》
四、处罚程序
(一)立案
1、立案条件:(1)有违反河道管理行为的事实;(2)有明确的行为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
2、立案程序:水事案件承办人A对水事违法案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需要查处的案件,填写《水事违法行为立案登记表》,审核后报承办人B审核。
3、立案时限:自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交、交办的水事违法案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现场检查发现或者需要立即查处的水事违法案件,可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立案手续。
(二)调查取证
水事案件承办人A组织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向被调查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做出《水事案件调查报告》,并依法应当给予其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以及提出上述建议的依据,(对于属于简易程序的案件,现场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审核
承办人B审查后,报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同意后报局长签批。
(四)告知、复核与听证
1、对水事违法行为拟实施行政处罚,由水事案件承办人A起草《行政处罚告知书》。
2、承办人A起草的告知书经承办人B审核后报送局长签发。告知书由水事案件承办人A将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如果当事人提出陈诉、申辩的,由承办人A以外的承办人进行复核。依法需要听证的,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五)审议和决定
审查终结,局水事案件承办人A提出处理意见,经承办人B审查后报送局长审批。对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应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六)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水事案件承办人A起草《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承办人B审核后报局长签 ……(未完,全文共2909字,当前仅显示185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违反《河道管理法规》行为行政处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