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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2011/11/15 21:36:24
目录/提纲:……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完善创业政策扶持体系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五)建立工作考核体系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0年11月前)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11月至2011年9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0月至2011年12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二)加强配合,整体推进
(三)加强服务,优化环境
……
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_十七大提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扎实推进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根据《_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和《宁波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1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为指导,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通过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搭建创业平台等工作措施,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激发全民创业活力,引导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创业型城市建设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五大工作体系,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到2011年年底,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5%;创业带动就业比例为1:5,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达到30%;新增私营企业3000家,新增个体工商户10000户,新创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平均存活期进一步延长;创业环境满意度显著提升;力争创业活力、创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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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人员、复退转业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首期担保基金为200万元,专项用于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所需的小额贷款担保,今后根据实际需要可逐步扩大。创业人员经创业培训考核合格,创业计划书通过专家组论证,但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提供有效抵(质)押物进行反担保的,可提供最高不超过1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5万元标准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总额度不超过25万元)。上述各项贷款期限1年,到期还本付息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展期1次,展期时限不超过一年(其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展期2次)。小额担保贷款由市财政全额贴息。
  4.给予税费减免。创业人员从事个体工商户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权限按上级规定执行。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自首次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5.健全完善补贴制度。对本市户籍毕业后二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复退转业军人以及被征地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限制行业除外),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本市持《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各类自主创业实体,可按符合社会保险补贴要求的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6.加强孵化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科创中心、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建设符合不同创业人员需求的创业孵化基地,为进入基地的创业人员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对创办余党〔2010〕3号文件所列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相关政策给予补贴和奖励。    
  7.实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本市城乡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实际生产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生产经营1年以上的,再给予1000元奖励(3年内不得重复享受);创业扶持对象新办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满1年,吸纳5名及以上本市户籍劳动力就业,并与就业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创业扶持对象成为个体工商户后,吸纳4名及以上本市户籍劳动力就业的,并与就业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1.全面整合培训资源。建立统一管理、统一配置、部门协作、各司其职的创业培训体系。要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的各类培训资源,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开展创业培训、创业见习、职业资格鉴定等服务。教育、民政、人事、农林、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做好相应对象的创业培训服务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工作,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中介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并积极进行后续跟踪服务,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一定的奖励。
  2.扩大培训对象范围。将本市户籍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各类城乡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复退转业军人、被征地人员、城镇就业困难_的创业培训工作;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进社区(行政村)、进乡镇(街道)等立体培训活动,各职业技术学校要开设创业意识和创业实务培训课程,提高毕业生的自主创业意识和能力。
  3.创新创业培训模式。引导、鼓励市内职业技术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创业培训;引进具有影响力的市外创业培训机构,为我市创业培训提供有偿服务;加强创业实训平台建设,引导培训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创业培训服务;不断改进培训内容,针对不同_开展“产生你的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1.加强创业服务机构平台建设。在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增挂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牌子,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及经费,专职负责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各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创业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联网、资源共享,为创业者提供政策法律、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培训推介、小额贷款等咨询服务。同时,聘请成功企业家和其他人士组成专家志愿团为创业者提供志愿服务,及时帮助创业人员解决创业过程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2.健全创业服务项目。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积极引进发展创业项目筛选、评估、推介等中介机构,有偿提供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创业项目、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为创业者提供丰富准确的创业信息,避免盲目创业,提高创业成功率;建立创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及时发布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提供网上 ……(未完,全文共7741字,当前仅显示271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