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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环节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及对策

发表时间:2011/11/21 9:57:30
目录/提纲:……
一、当前房产转让环节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少报收入或多计扣除费用以少交个人所得税
(二)通过买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变相减少应税所得额
(三)部分转让者延迟申报转让所得造成个人所得税迟交或规避
(四)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比例过高导致个人所得税流失较多
二、房产转让环节个人所得税征管难的原因分析
(一)税收宣传针对性不强是个税征管难的主要原因
(二)税收政策的复杂性是个税征管难的基本原因
(三)部门之间协调不够是个税征管难的重要原因
三、加强房产转让环节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建议
(一)注重税法宣传针对性,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二)注重部门配合协调,增强社会护税协税合力
(三)注重群众案件举报,增强群众监控积极性
(四)注重改进完善相关政策,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
……
房产转让环节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及对策

随着房屋交易市场不断活跃,房屋交易明显增多,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越来越成为一个新的税收增长点,各级税务部门也越来越重视和加强房产转让环节的个税征管。但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转让房产个人所得税征管不尽人意,本文仅就这一问题作简要探讨。

一、当前房产转让环节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少报收入或多计扣除费用以少交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转让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而且操作简单,故部分纳税人通过少报转让价格,少计应纳税所得额的形式,达到少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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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收”的优惠政策,将自住三、四年的房产转让后,延迟到第五年才办理过户手续,规避了个人所得税。

(四)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比例过高导致个人所得税流失较多。由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简便易行,在实际操作中,房产转让普遍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与房产转让者巨大收益相比,税负明显偏低,既无法起到遏制炒房者的税收调节作用,也不利于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

二、房产转让环节个人所得税征管难的原因分析

(一)税收宣传针对性不强是个税征管难的主要原因。由于历年的税法宣传的侧重点在企业税收,而房产转让者很多都是上班族,平时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也是由单位代扣代缴,自己很少涉及,所以很多房产转让者纳税意识相当薄弱。

(二)税收政策的复杂性是个税征管难的基本原因。如装修费用扣除标准规定、公有住房的房屋原值确定、个人转让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中5年时间界定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认定等方面,既使个税计算复杂,又使人们较难熟练地掌握个税政策。

(三)部门之间协调不够是个税征管难的重要原因。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特殊性,税务部门在对个人出售房屋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需要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如房管部门对公有住房、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认定证明,物价部门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标准等,才能准确计算出售房屋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有关部门的资料不完整,相关的网络信息资料的建立时间较短,查找相关的数据难度较大,没有形成资料传递系统和机制,造成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中,准确计算售房成本难度较大,享受免税纳税人需要的资料查找难,从而影响个税征管。

三、加强房产转让环节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建议

(一)注重税法宣传针对性,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各类媒体,通过印制税收政策宣传资料、设立税收政策宣传热线电话、举办税收业务培训班、正反典型宣传曝光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个税税收政策,在全社会营造起诚信、依法纳税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部门配合协调,增强社会护税协税合力

对个人出售住房只有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才能有效地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因此,要积极与财政、物价、城建、国土、房管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定期召开联系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加强配合,增进沟通。要通过物价部门掌握房屋销售市场价格情况,为确定个人售房收入情况打下基础。特别是房管部门在办理房产证时严格把关,对个人出售房屋的应凭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才给予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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