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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阶段深化纳税服务内涵的几点思考

发表时间:2011/11/21 10:03:45
目录/提纲:……
一、现阶段纳税服务的不足及成因
(一)服务制度体系的层级过低
(二)服务主观重视程度不够高
(三)服务需求的掌握不够清楚
(四)服务与征管查及政事务脱节
(五)服务存在缺位与越位现象
(六)服务信息化程度不够高
(七)服务社会化程度比较低
(八)服务新纳税_的效能不够高
(九)服务考核评价不够科学合理
二、现阶段深化纳税服务内涵的建议
(一)始终坚持好四个原则
(二)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
(三)切实制定执行好六个考核评价标准
……
关于现阶段深化纳税服务内涵的几点思考

有研究表明,在现阶段,纳税服务不能很好地满足纳税人的需求,影响征纳关系和谐,已经成为制约税务机关顺利履行依法治税职能、提高征管工作绩效的关键因素。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提供的旨在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享受纳税权利的服务活动的总称。主体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又不限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客体是纳税人,又不只是纳税人。纳税服务不是孤立的,现阶段,应当把树立管理、征收、稽查、服务、行政事务管理“五位一体”的大服务观念,形成大服务格局,充分整合税务机关内部各种资源,利用社会中介服务资源,为纳税人提供最优质、最到位的税前、税中和税后服务,降低与纳税相关的各种成本,作为深化纳税服务内涵的主要任务。

一、现阶段纳税服务的不足及成因

(一)服务制度体系的层级过低。现阶段,我国尚未制定出台专门的纳税服务法律法规,与纳税服务相关的统一制度,多数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不少税务机关与纳税服务相关的个性化服务制度,也多数只在本级本地推行而未予以拔高推广。这与纳税服务的法定义务定位极不相称,也与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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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人自愿的原则,纳税人真正的想法被忽略,真正的需求没有被列为服务重点,导致事倍功半、“供不对求”。究其原因,主要是忽视了纳税人的纳税服务客体地位,没有找准纳税服务的需求导向,有的甚至有意回避纳税服务的供求矛盾,热衷于“闭门造车”、标新立异、搞“花架子”。

(四)服务与征管查及政事务脱节。在同一税务机关内部,往往将管理(执法)与服务对立起来,一提到管理就忽视服务,一提到服务就弱化管理。征收、管理、稽查、行政事务管理各环节之间,工作衔接不够,各自为战,忽略或省去本环节应该提供的纳税服务,或对其他环节的纳税服务需求不闻不问,甚至对纳税人反映的其他环节纳税需求不予记录和传递,互相之间缺少信息沟通。在不同税务机关之间,对同一跨国、跨地区企业在不同地区的分公司,信息多头采集,资料多头索取,纳税人多次来回跑动,纳税成本有增无减。究其原因,一是大服务观念和格局没有形成;二是在同一税务机关内部,缺少对纳税服务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的专门机构;三是在不同税务机关之间,信息难以共享。

(五)服务存在缺位与越位现象。缺位主要表现为,不少税务机关存在对机构、人员、时间、经费、设施设备、技术手段等纳税服务资源开发和配置不合理或不充分的现象,特别是征收机构收缩后对农村纳税服务资源的配置问题尤为明显;有的税务机关和人员行政办事效率仍然较低,办理同一纳税事项需纳税人多次往返、久拖不决的现象仍然存在,等等。越位主要表现为,大多数税务机关对纳税服务大包大揽,对一些专业性强的服务,未合理引导社会中介参与,对一些本应由税务人员提供的服务,强行指定由社会中介先行服务;对不合法的收入或开支代开发票;仍然存在擅自减免税或扩大税收优惠范围的现象,等等。导致纳税人享受纳税服务公共资源的机会不均等,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承受不应有的人力、财力和精神上的负担。究其原因,一是不少税务机关在机构编制限制、人力资源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制约较多;二是一些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角色定位不准,资源配置能力不强;三是一些税务机关的管理水平不高,人员素质跟不上,工作流程不规范,落实税收政策的配套制度建设严重滞后。

   (六)服务信息化程度不够高。各地税务机关与当地相关经济管理部门之间,因各自信息管理系统的差异较大,出于安全因素考虑,不愿承受与之相连接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独自封闭,不能实时截取各种经济活动的信息流,信息的自动采集和承载功能差。有的税务机关侧重于征管系统本身的应用,更多地是以征管系统来替代手工操作,而对挖掘利用数据信息资源的潜在价值为纳税服务所用还不够充分。服务需求调查、监督投诉、质量考核评价手段的信息化程度仍然较低。在线咨询、在线开票等在线服务方式久呼未出。网上报税、批量扣税的比例徘徊不前。究其原因,一是纳税服务信息化的环境支撑仍然比较薄弱;二是满足各类服务需求的应用软件开发相对滞后;三是征管基础仍然比较薄弱。

(七)服务社会化程度比较低。当前,绝大部分的纳税服务仍然由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提供,特别是在税务机关信息化程度还较低的情况下,集中处理涉税信息,为纳税人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纳税服务的能力有限,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还需要直接面对面接受税务机关,特别是一线的征收、管理人员的传统服务。社会中介参与纳税服务,在一些地区仍然处于空白或半空白状态,社会中介在纳税服务中的活力不足,种类屈指可数。究其原因,一是纳税人习惯于接受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对社会中介的有偿纳税服务有排斥性;二是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化程度不足,其发展和竞争不充分,服务品种不丰富,所提供的有偿纳税服务对纳税人缺乏吸引力;三是税务机关对社会中介服务的培养乏力,对纳税人寻求中介服务的意识引导不够。

(八)服务新纳税_的效能不够高。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对新出现、新遇见的纳税人或纳税业务,反应不够快,服务跟不上。如与当地招商引资的各类外资企业之间,存在语言沟通障碍,文化背景、纳税习惯、服务需求理解差异等问题,税务机关较少考虑和开拓专门针对这类纳税_的纳税服务,服务效能不高。近年来,个人股权转让、网上电子商务、个人信用担保、民间资金融通等 ……(未完,全文共8196字,当前仅显示223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现阶段深化纳税服务内涵的几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