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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发表时间:2011/11/23 10:13:35

某县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第—条 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合理分配、着重引导、优化结构的原则。

第二条:专项资金支持在我县注册的各类外经贸企业转型升级。

第三条 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我县外经贸企业参加_进出口商品或服务贸易展销会,对其摊位、展品运输等费用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省自办展80%,重点组织展70%,推荐展60%,其它展50%。参加深圳高交会、东盟博览会及商务部、省政府组织的其它国内重点展会,对其摊位、展品运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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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立案调查的案件。

l、企业赴_应诉、交涉所发生的国际机票和生活费(按国家标准计算),按80%比例补助,同一案件扶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对企业新立案件、行政复审案件、日落复审案件、新出口商复审案件等律师费实际支出给予80%补助,同一案件扶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企业对进口产品提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对其律师费支出给予80%补助。同一案件扶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4、对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新发起成立、为企业或政府部门提供无偿服务的贸易摩擦预警点、产业损害预警点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同一预警点扶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5、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案件,在_范围内具有典型意义,取得良好效果,且所支付律师费用超过500万元的案件,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以奖代补”。

以上5个项目,企业不重复享受。

第五条 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

1、 我县外经贸企业在_新设或并购生产加工企业,科研开发企业实际投资在2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按其实际投入的3%给予补助;在_新设或并购资源开发项目、新并购、设立_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收购_知名品牌和研发中心实际投资额在2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

2、对外承包工程保函补贴,对企业支持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投标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维修保函等费用给予不超过8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40万元。

3、对县政府批准设立、省商务厅确认的对外劳务集中报名点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

第六条 支持出口企业结构调整。对我县自营出口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或技改设备投资额达不到省规定申报标准(研发投入100万元、技改投入150万元),但经审核确已带动企业产品结构改善的项目,或上年度研发、技改投入达到省规定 ……(未完,全文共1644字,当前仅显示104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某县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