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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关于成立专业化法庭利弊之调研报告

发表时间:2011/11/25 21:09:41
目录/提纲:……
一、专业化审判之现状
二、专业化审判之利与弊
(一)以劳动争议案件专业化审理为例,分析专业化法庭之利
1、审判专业化有利于培养专家型法官
3、审判专业化有利于提高审判管理水平
4、审判专业化有利于提高案件审判的效率
(二)以道路交通案件专业化审理为例,分析专业化法庭之弊
(三)通过比较利弊成因,看专业化法庭的困境
三、成立专业化合议庭,实现专业化审判
(一)专业化合议庭的要素
(二)结合我院情况,如何实行专业化审判
四、结束语
……
合理配置审判资源 确实提高审判质效
城关区法院关于成立专业化法庭利弊之调研报告

一、专业化审判之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立足国情,并不断借鉴国外先进的司法经验,我国建立了具有_的_司法体系,逐步形成了立案、审判、执行、监督四个环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良好司法运行机制,在审判方面确立了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结构,同时打造了一支坚强有力的职业化审判队伍,在维护_、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司法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特别是近年来,人民法院所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数量连年保持上升趋势,而与之相适应的法官数量却没有大幅的增加,尤其是基层法院,由于职级待遇、法官准入门槛及上级法院遴选等方面的原因,法官流失现象非常严重,法官人数不升反降。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审判工作压力日益繁重,办案质量与效率已经受到明显的影响。为了适应这种变化的趋势,缓解人少案多的压力,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适应目前社会发展形势的司法制度势在必行。优化审判资源的配置不仅包括优化司法机关之间的职权配置,而且也包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1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但我院及时做出调整由专门的法庭办理劳动案件,不但没有使结案率下滑,反而将调撤率提高了3倍有余,大幅提高了案件的审理质量。审判专业化的优势不再是纸面的文字,而是一组组鲜活的数据。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有它自身的特殊性,在民事案件中也属于较复杂的案件,主要因为它所涉及的法律规定多如牛毛,各种部门规章浩如烟海,而且规章之间又时有冲突,法官审理此类案件,要在熟悉相关规定上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由于认识不同,认定标准不同,适用法律不同致使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在劳动争议类案件中大量存在。自我院对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对口审理以来,渭源路法庭和白银路法庭的法官通过学习和积累,都已经成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方面的专家,统一了判处尺度,提高了审判效率也杜绝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利 从我院审判实践探索中不难看出审判专业化,在当前诉讼大爆炸的形势下,可以顶住压力,迎难而上,具有很大的优势,并集中反映如下优点:

1、审判专业化有利于培养专家型法官。法官专业化是现代世界各国司法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审判专业化有利于法官业务特长与审判技巧的培养,有利于培养法官形成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特殊的职业尊严,有利于培养法官科学的裁判方法,有利于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利于裁判文书质量的提高,使当事人遵判息诉,做到案结事了。将会在该专业领域内确立法官的权威和威信,产生被学界、同行和民众所认可的专家型法官。

2、审判专业化有利于审判规律的提炼。审判专业化除具备对案件法律关系的准确认定、类型化案件事实、证据认定的把握、适用法律、对现行法律及在先案例的全面了解外,还具有对类型化案件处理的特点、审判规律的总结提炼并上升为一般的司法问题、法学问题及立法可预见性等较强的调研能力。由于案件集中审理,因此便于对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总结,拿出有价值的经验成果。

3、审判专业化有利于提高审判管理水平。审判专业化使同类型案件高度集中,形成各自的审判体系。这对针对案件不同特点进行单独的流程设计成为可能,使得从案件的特点出发,进行精细化的审判管理成为可能。例如少年法庭有案件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特点,所以在开庭审理程序、庭前庭后延伸等制度上就与其他法庭有所区别。

4、审判专业化有利于提高案件审判的效率。由于大量的办理同类案件,通过不断的总结与实践,对此类案件有了较高层次的认识,对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已经了然于胸,对于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更能切中要害,更为精确、细致,在办案效果更能获得当事人和社会的认同的同时,办理相类似事实和法律关系案件,变得十分简单,办案的效率大幅提高。

(二)以道路交通案件专业化审理为例,分析专业化法庭之弊

我院在审判专业化中的实践探索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在实施过程中也有不尽如人意之处。现在反观另外一组数据:

图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三年收结情况对比


民一庭2009年1-9月的结案率为72.62%,但2010年1-9月的结案率下滑至65.03%,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院2010年挂牌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收结案统计在民一庭,2010年5月至10月8日道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收案91件,结案39件,结案率仅为42.85%,这一结案率大大影响了民一庭的平均结案率。

弊 为什么道路交通巡回法庭的审判效率不尽如人意呢?我们来分析一下成因。

一方面从案件本身的特点来看:

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到人身损害要作伤残鉴定,几乎每一个案件都有鉴定的程序,客观上造成案件的审理周期较长,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审结;

2、案件已经经过交警部门的调解无效才到法院进行诉讼,所以案件调解处理的可能性不大,这也增加了案件处理的难度;

3、此类案件涉及的当事人众多,而且有相当比例的当事人在外地,送达工作较多;

4、此类案件涉及到事故责任认定、护理费、误工费、原告应当按城市居民还是按农村标准进行赔偿等方面都需要调查核实,调查取证方面的工作繁杂。

另一方面从客观条件来看:

1、从人员方面,道路交通巡回法庭只安排了一名法官驻庭审理案件,无法及时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无法解决案件审理、解答咨询、调查取证与送达之间的矛 ……(未完,全文共6481字,当前仅显示227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法院关于成立专业化法庭利弊之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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