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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在我国的发展趋势(论文)

发表时间:2011/12/7 20:50:13


论经济法在我国的发展趋势

现代意义的经济法主要是指调整由国家协调、干预的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1〕。
古代的《法经》、《秦律》、《唐律》等法律中就有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规定。由此有人认为经济法的发展历史可以上溯到古代“诸法合体”的法律体系。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8年中国_十一届_全会的召开,我国在计划经济_下颁行了一些经济方面的法律规范。十一届_全会之后,我国逐步从完全的计划经济_向市场经济_转变。特别是1979年以来,我国制定了200多个经济法规,从而使我国的经济法的发展处于前所未有的黄金时期〔2〕。_十四大的召开标志着_市场经济_确立。我国建立_市场经济_这一伟大成果又在1993年和1999年两次宪法修正案中得到了体现和巩固。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我国经济法又经历了一次较快的发展阶段。
如今在我国全方位、多角度对外开放的背景下,我国的经济法同样面临着空前的机遇与挑战。
世界各国都在加强政府干预经济的力度,促进本国的经济发展。而作为政府干预之法的经济法,越来越显示其重要性。我国要想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又好又快发展,就应该积极探索经济法的发展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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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和经济法相关法律制度”〔4〕;漆多俊教授认为经济法有“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和国有资产管理法”;张守文认为只有“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部分〔5〕;张云认为,经济法有“市场主体法、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对外开放法和振兴产业法”〔6〕。经济法的子部门法的划分,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发展,也关系到与其他部门法的协调。笔者认为,经济法主要有两个子部门法,即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他们相互协调,共同构成了经济法的主体框架。
其他的诸如市场主体法,对外贸易法等分别有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内容,可以分别划入上述两个部门法中。
我国的立法机制是_统一立法,地方分层立法。立法权的下放,造成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冲突。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制定的条例、规章以及授权立法,有的违反根本的立法原则。对于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协调,应加强监督。立法权一定范围内分给地方,适合我国的国情,同时国家应该加强地方立法监督。监督方法主要有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各种监督都要及时、有效,所谓的法律案的备案不是简单的走程序,而要真正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1.2.2 经济法的外部协调 自从乌尔比安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以来,许多国家都采用以此来分类法,但是时下却出现了“私法公法化”的趋向。公权力介入私权利,这是目前的普遍现象。而经济法被定位为公法,也有对平等主体的经济行为进行干预的规定。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调整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交叉。笔者认为,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协调,应该注重他们各自追求的价值目标。经济法注重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而民商法注重保护公民的个体利益。前者看重实质公平,对社会弱势_有一定的倾斜,坚持社会本位,后者强调形式公平,宣扬个体本位。
有人曾称经济法为“经济行政法”,这说明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关系极其密切。可以说他们的执法主体是二位一体的。如何协调经济法与行政法,是确认经济法的部门法地位,规范政府行为的有效方法。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协调,根据“角色理论”,即同一个主体,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担任不同的角色,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政府就是一个二位一体的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政府部门是行政法的执法主体,享有行政法规定的权力,承担行政责任,而在经济法律关系中部分政府部门就成为经济法主体,享有相应的宏观调控权与市场规制权等。
从部门法层面讲,经济法与社会法是两个并列的部门法。对于社会保障法的部门法属性,有许多分歧。经济法与社会法存在“争地盘”现象。传统观点认为,社会保障关系只能由一个法律部门调整,要么经济法,要么社会法。但是,“一种法律关系只能由一个法律部门调整”的假设只是法学家的一厢情愿,是不符合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实际状况的。
现实中的社会关系是一张相互衔接、密不可分的关系网,这种社会关系都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而呈现多面性。“不同属性往往有不同的法律需求,只不过不同法律部门调整同种社会关系的依据、侧重面、方法等有所不同而已”〔7〕。经济法与社会法需要加强其协调与融合,而非一定要拼个你死我活。学者不应研究哪个法就一味的强调其作用与地位,甚至出现“争地盘”现象。
2经济法的现代化法律现代化的概念比较浅显的含义,基本上等于此概念字面上所提示出来的内容。从其英文modernization来看,属于动态的名词,是“成为现代的”之意。法律现代化是法律变迁的最主要趋势,是具有社会性影响的总体性的法律变迁。从一国范围来看,法律现代化是社会现代化的一部分,是回应社会现代化的结果。
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无疑具有现代化的时代特征与发展趋势。经济法的现代化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特征。

2.1
基础构建的现代化 根据_政治经济学观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法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它的现代化首先体现在经济基础的现代化上。因为世界范围内的社会化大生产,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日益复杂化,从而也产生新型的经济关系。新型的经济关系自然要催生新型的法律制度。经济法就是在这种时代需要的条件下产生的。同时经济法也要秉承时代需要,紧随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2.2 解决问题的现代化 虽然经济法产生于垄断代替竞争的时代,然而其并非要以政府干预取代市场调节,而恰恰是为了保障政府干预经济的同时,维护市场_竞争秩序,保障市场免受政府干预过多的 ……(未完,全文共6622字,当前仅显示232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论经济法在我国的发展趋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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