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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商务局对我县典当行基本情况的调查汇报

发表时间:2011/12/31 11:23:04

县商务局对我县典当行基本情况的调查汇报

县人民政府:
一直以来,国家对典当行实行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审批权限在国家商务部,监管也非常严厉;但寄卖行在前几年已经取消了行政审批手续,只要到工商部门注册即可经营。目前,由于达不到典当行的审批条件,我县至今没有一家经国家商务部审批的典当行。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我县大部分寄卖行非法在店牌或墙上加挂了“典”、“当”、“押”等标识进行虚假宣传,非法从事典当业务,寄卖行几乎成了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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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寄卖行在前几年已经取消了行政审批手续,只要到工商部门注册即可经营。国家对寄卖行业的监管也相对宽松。但是,国家对典当行一直实行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审批权限在国家商务部,监管也非常严厉。目前,由于达不到典当行的审批条件,我县大部分寄卖行便不顾禁令,根据顾客的需要,非法从事典当业务,部分寄卖行在店铺招牌或店铺内墙上加挂了“典”、“当”等标识,非法从事典当业务,进行虚假宣传,寄卖行几乎成了非法典当寄卖行。
(二)寄卖行监管缺失。由于有关寄卖行的法律、法规、规范空白等种种原因,执法力度不够,造成了寄卖行目前市场准入门槛较低、无序发展的状况。根据《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商务主管部门仅限于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工商部门也仅限于对违规从事典当的寄卖行,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查处。实践中,主要是由公安机关从治安角度对寄卖行进行管理,要求寄卖行建立物品电脑登记制,对物品的收货时间、货物价值、销售时间及价格、手续费或者货物赎回时间及手续费等必须明确记录,但公安机关在管理过程中也同样存在无法可依的现象。
三.建议
(一)整顿非法典当和寄卖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机构。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_2002年第370号令)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现有法律法规,建议县工商、公安、商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公开打着“典、当、押”字样招牌进行典当业务的寄卖行要坚决进行处罚、取缔;要严格规范寄卖行的店名、招牌、门头、宣传资料, ……(未完,全文共1493字,当前仅显示94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商务局对我县典当行基本情况的调查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