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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测站年度工作计划

发表时间:2012/1/4 9:30:18
目录/提纲:……
一、切实强化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一)继续加强常规环境质量监测
一是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二是加强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三是加强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四是加强声环境质量监测
(二)不断探索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三)继续完成富营养化环境监测
(四)积极开展监测点位(断面)调整
二、深入开展污染源监测工作
(一)落实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二是市站和相关站配合省站完成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抽测工作
(二)加强自动监测有效性审核
(三)完善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
(四)加强污染源数据管理工作
三、持续推进专项环境监测工作
(一)实施跨界断面监测
(二)加强目标考核监测
(三)完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监测
四、高度重视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一)加强环境监测预警
(二)随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五、加快推进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一)加快推进国家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二是加快推进国家“边境地区和地震灾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工作
四是加强基础工作,积极申报争取国家2010年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二)加快推进省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一是加快完成灾后重建环境质量监测项目
二是积极推进灾后重建省站的建设项目
三是继续推进2009年未执行完成的有关省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四是积极开展2010年新项目的实施工作
(三)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资金检……
2010年市环境监测工作计划

2010年,全市环保工作紧紧围绕国家、省、市环保工作中心,进一步加强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等各项监测,继续推进“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为确保全市2010年环境监测工作顺利推进,按照省环保厅《2010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2010〕39号)要求,特制定《2010年巴中市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实施方案附后)。
一、切实强化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一)继续加强常规环境质量监测。
一是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1)指导和督促各县(区)环保局按时完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任务,及时上报各项监测数据。(2)做好实时数据监测、传输工作,每日按时向省站报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数据。(3)按时编制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坚持每月10日前编制完成本月巴中市城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报、每季首月15日前编制完成上季度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季报、2011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2010年巴中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报,并报市环保局;按规定定期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电视台、市环保局网站等媒体发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和季报。(4)做到酸雨监测逢雨必测,并按时向省站报送相关监测数据;坚持每月10日前完成编制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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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分别开展省、市控断面富营养化月报监测工作,按时做好相关数据报送。(2)市站组织开展重点水库富营养化监测工作,并按时编制完成《巴中市水库富营养状况报告》,报送市环保局。
(四)积极开展监测点位(断面)调整。(1)结合事业发展、工作需要和各县(区)实际情况,市环保局组织各县(区)环保局和监测站技术力量,按时完成省、市控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断面)和生态补偿考核断面的布设调整。(2)各县(区)环保局要按照规定要求按时报送技术方案和相关资料。市控断面调整经市环保局组织市站等部门进行技术论证后,于2011年1月前正式行文执行。省控断面调整经省环保厅组织省站等进行技术论证后,按省环保厅正式行文要求执行。
二、深入开展污染源监测工作
各县(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和积极开展污染源监测基本信息调查,核实污染负荷,及时上报更新国、省和市控重点污染源名单;加强排污口清理,规范排污口设置;建立有效的污染源监测、监察、污控等联动协调机制,保证监督性监测的有效开展。
(一)落实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一是做好每季度一次国、省控重点污染源(季节性生产企业在生产期间每月监测一次)监督性监测(包括污染物浓度和流量,监测项目按照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执行),按规定时间向省站报送监测数据,并在完成监测后10天内形成专项报告报市环保局和省站、省环保厅。指导和督促各县(区)环保局做好辖区内市、县控污染源监测工作,建立完整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市站要在次季度(年)第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巴中市全市上季度(年)重点污染源监测专项报告》,并报市环保局。
二是市站和相关站配合省站完成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抽测工作。
(二)加强自动监测有效性审核。
一是按照国家和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规定,切实做好每季度一次的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工作。
二是严格执行《关于清理和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比对监测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10〕28号)要求,认真履行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监督职责,市站对比对监测数据审核后在次季度首月15日前报省环保厅和省站;市环保局组织相关科室完成现场核查考核结论,并形成专项报告在30日前报省环保厅。
(三)完善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
指导和督促各县(区)环保局按照《_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要求,建立并完善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做到内容实在、投入保障、工作到位,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逐项落实。市环保局按照国家要求对各县(区)环保局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上、下半年两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地方总量核算之中。
(四)加强污染源数据管理工作。
根据《_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和《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10〕1号)的要求,结合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和环境统计等各项技术支持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县(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测数据库建立和污染源监测数据档案整理等基础工作,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等数据运用,积极发挥监测数据对执法监管、污染减排等环境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作用。
三、持续推进专项环境监测工作
(一)实施跨界断面监测。按照省环保厅要求,积极配合省站完成市(州)跨界断面水质目标扣缴生态补偿金监测工作。
(二)加强目标考核监测。按照省环保厅相关文件要求,按时保量完成目标考核监测工作。
(三)完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监测。指导和督促各县(区)环保局按照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方案》(川环发[2009]37号)要求,继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完成相关环境空气、饮用水水源地、声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并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间要求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和报告。
四、高度重视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一)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各县(区)环保局要加强对日常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数据和空气、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及时研判断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及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争取监测工作主动。
(二)随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各县(区)环保局应根据本地 ……(未完,全文共4616字,当前仅显示233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环境监测站年度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