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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许可管理方法探索

发表时间:2012/1/13 19:19:32
目录/提纲:……
一、近几年来水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一是“两集中、两到位”模式
二是“一个窗口对外”模式
三是“中心集中办理”模式
2、各地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情况统计
3、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三是加强业务理论学习
四是严格实行执法行为的“四化”
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行政审批的范围和权限不清
一是行政审批范围不清
二是行政审批权限不清
(二)专家评审不规范
(三)政策措施不配套
(四)审批与管理不对称
(五)其他方面
二是部分审批事项尚需进一步取消和合并
三是审批程序复杂,环节多、时限长
四是仍然存在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
五是少数地方特别是县以下还存在审批透明度低,_裁量权大的现象
三、几点建议
(一)各地值得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一是建立局长审批AB岗制度
二是创新后期监督方式
三是建立押金制度
四是开辟项目办理“绿色通道”
(二)建议加强行政审批项目的动态管理
(三)明确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管理范围和权限
(四)尽快开展专家评审管理制度的研究
(五)制订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六)其他建议
一是继续加大水行政许可政策法规的宣传,形成水行政许可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加强前期河道整体规划研究,划定河道防洪规划保留区
四是积极推进市级建设项目联审联办和前置审批工作
……
水行政许可管理方法探索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探索我省水行政许可管理的有效方法,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6月2-5日,笔者一行6人赴南京、苏州、南通、盐城等地就水行政许可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各市水利局关于近几年来水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和从事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采用实地察看和集中访谈等形式与南京龙潭港务、江宁自来水公司、苏州苏信项目投资、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苏州市平江新城建设局、盐城八菱海螺水泥集团、盐城市城东自来水厂等单位负责同志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现将调研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近几年来水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从调研的情况看,各地水行政许可管理机构设置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两集中、两到位”模式。即市水利局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服务处(某一个处室)集中,行政服务处人员向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要落实到位,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要授权到位。盐城市采取了此种模式,并规定原职能部门承担相应项目审批的后期监管、现场勘察、对上衔接服务以及对审批过程进行业务指导;二是“一个窗口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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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以及行政许可项目的依据、办理流程、办事指南、办理申请书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各地还抓住每年的3月22日“世界水日”以及“中国水周”的有利契机,在城区、乡镇利用宣传车巡回宣传水法规,张贴主题宣传画、刷写宣传标语,悬持宣传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三是加强业务理论学习。为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办理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市定期组织水行政法规方面的培训,尤其注重学习《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等水行政许可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四是严格实行执法行为的“四化”。对于违反行政审批要求的事项,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水利部《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水政巡查制度》、《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实现执法工作的“四化”,即“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文书标准化,执法程序规范化,执法行为合法化”。
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行政审批的范围和权限不清。一是行政审批范围不清。部分审批事项涉及一些流域性河道、市际重要河段、里下河腹部地区湖泊湖荡等,由于确权划界工作滞后导致河道管理界址不清,审批的范围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审批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由于沿海滩涂围垦进程不断加快,海堤建设不断东进,一些老海堤成为了内陆堤,而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对海堤管理范围作出适应性界定,给行政审批工作带来了难度。如南通市的老海堤,已经演化为二道堤或三道堤,如何确定行政管理范围成为一道难题。二是行政审批权限不清。按照《水法》规定,取水许可的审批采取分级管理的原则,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明确分级管理权限,但目前尚未出台相关政策或规定;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应由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我省并没有划分市、县的审批权限。
(二)专家评审不规范。虽然《行政许可法》没有对专家评审进行规定,但却明确对专业性较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专业技术组织(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业论证和技术鉴定。《_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策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涉及_或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而目前行政许可与专家评审(包括技术咨询)没有真正意义上分开,这与《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宗旨是相悖的。
(三)政策措施不配套。虽然现在有关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依据已经比较健全,但具体到操作层面上大多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予以支撑,给实施带来一定的困难。如,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机构资质问题,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建设项目要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而现行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仅对评价报告的内容作了规定,并未明确编制机构的资质,给申请单位选择防洪影响评价的编制单位带来困难。再如,许多地方都提出,目前尚没有规定明确可依据不同项目规模确定项目前期工作所需内容,而现在所有项目都要做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等,对于一些小型、微型项目的申请单位来说,在项目立项时要完成这些复杂的前期工作耗时太长、成本太高,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也使得不少企业因“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而选择未审先建。
(四)审批与管理不对称。《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项目“谁审批、谁受理、谁监管”,但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_,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_,水行政执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管理_的交叉必然导致审批、管理和执法的脱节。
(五)其他方面。一是许可审批文书的上下衔接不够流畅,主要是长江委或省厅的行政许可批复有时不能及时抄送给当地水行政主管机关,影响了监督管理和提供服务的效果。二是部分审批事项尚需进一步取消和合并。三是审批程序复杂,环节多、时限长。四是仍然存在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五是少数地方特别是县以下还存在审批透明度低,_裁量权大的现象。六是存在许可批复中河道占用范围不够明确的现象,而占用范围直接涉及到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征收数额,导致征收占用补偿费时因无确切依据而不能足额及时征收到位。
三、几点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及调研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各地值得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一是建立局长审批AB岗制度 ……(未完,全文共4478字,当前仅显示226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水行政许可管理方法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