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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实践和思考

发表时间:2012/2/1 11:00:09
目录/提纲:……
一、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的必要性
二、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的实践
三、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的几点建议
1、建立规范的信息传送、沟通渠道
2、规范查处案件协作、配合程序制度
3、强化个案协调和沟通,推动涉嫌犯罪的行政案件及时转入司法审查程序
4、建立完整的衔接工作监督、监察制度
……
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实践和思考

我局在执法过程中一直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08年至今共移送公安案件22件,追究刑事责任31人,已判刑3人。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发掘并办理了一批大要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一、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的必要性
当行政违法行为达到一定危害程度并触犯刑法时,行政违法行为就转化为刑事违法行为,从而行政执法就过渡到刑事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缺失,使进入刑事诉讼的案件与实际发生的犯罪案件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这就使得一部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案件流失,部分犯罪分子成为“漏网之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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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的职责进行分工,并及时做好移送工作。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行政执法活动,不仅可以增强行政执法过程的透明度,形成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有力制约,帮助行政执法人员把握罪与非罪的标准,更有利于形成执法合力。在原有的合作基础上,我们不断探索新的合作方式,近年与公安各警种都进行了合作,效果显著。随着合作的增多,我们与公安各警种合作的密切程度不断增强,也提高了我们的办案水平,实现了相互信任、相互协作、互利共赢。通过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合作,提高了我们的执法水平,增强了我们的严格执法的意识,我们将把此项工作作为一种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严格执法。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我们也注重人性化执法,做到在依法履行法律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以有效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构建_和谐社会服务。
三、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的几点建议
要想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中取得实效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建立规范的信息传送、沟通渠道。通过建立情况信息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定期交换行政处罚、移送案件、立案侦查和逮捕、起诉、判决等情况,研究执法中遇到的工作困难、法律难题。
2、规范查处案件协作、配合程序制度。重点解决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业务查询、检验、鉴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向刑事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不单是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的一般移送,而是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下的法律行为,其是否应当立案要置于法律监督的框架内,彼此之间相互监督和制约,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透明度大大增加。
3、强化个案协调和沟通,推动涉嫌犯罪的行政案件及时转入司法审查程序。行政执法机关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同时,应向同级检察机关通报备案。必要时,可以就是否涉嫌犯罪、证据收集、固定、保全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咨询,接受咨询的公安、检察机关应当及时提出意见。
4、建立完整的衔接工作监督、监察制度。包括行 ……(未完,全文共1975字,当前仅显示125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实践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