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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地税局督促检查工作办法

发表时间:2012/3/1 13:38:24
目录/提纲:……
(一)依法督查原则
(二)围绕中心原则
(三)实事求是原则
(四)突出重点原则
(五)注重实效原则
(二)提出或根据局领导指示确定督查事项,做好督查审批立项,办理督查通知事项
(三)检查各科室具体落实机关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交办事项的情况
(六)为上级局及本局领导开展督查调研做好服务
(二)上级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局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年度重要工作目标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七)重要信访案件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
(八)新闻媒体以及内部媒体反映税收有关问题的办理情况
(九)上级单位及同级有关部门来电、来函征求意见、会签文件的办理情况
(十)地区局布置的工作任务列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一)立项
(二)分办
(三)承办
(四)督办
(五)审核
(六)反馈
(七)通报
(八)归档
(二)督办
(三)反馈
(一)立项
(二)督办
(三)反馈
(一)登记、送审
(二)交办
(三)催办
(四)办复审核
(五)反馈、归档
(一)呈批立项
(二)督办落实
(三)报告结果
(一)立项
(二)督办
(三)反馈
……

区地税局督促检查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使***地方税务局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督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地区地方税务局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税发[2007]8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工作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领导行为、推动决策落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手段。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对促进我局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提高科学决策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改进机关作风、领导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上级领导机关和地区局党组做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领导决定事项的正确实施,推动税收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督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地区地税系统税收中心工作和各阶段的主要任务,把狠抓落实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提供有效服务和有力保障。
第四条 督查工作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5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题会议做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决定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局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年度重要工作目标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七)重要信访案件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
(八)新闻媒体以及内部媒体反映税收有关问题的办理情况。
(九)上级单位及同级有关部门来电、来函征求意见、会签文件的办理情况。
(十)地区局布置的工作任务列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第七条 督查工作程序。凡列为督查的事项,一般应按督查立项、分办、承办、督办、审核、反馈、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工作。
(一)立项。督查部门根据督查工作范围,对明确需要督办的事项,按照立项要求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填写“督办通知单”报办公室领导审定立项。没有明确需要督办的事项,需填写“督办立项审批单”,由办公室领导提出建议报局领导审定立项。
(二)分办。经审定立项的事项,督查部门应及时将“督办通知单”转交有关承办单位办理。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的督办事项,应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三)承办。承办部门收到“督办通知单”后,应按督办要求尽快落实。承办部门如认为督办事项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应立即退回督查部门并说明理由,不得自行转送其他部门办理。
(四)督办。督办事项下达后,督查人员应采取督查调研、明查暗访、组织协调、跟踪检查、实地督查、电话、发函等多种形式进行督查。做到重要事项,重点督办;紧急事项,跟踪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
(五)审核。督查部门对承办部门报来的办理结果要认真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承办部门应补办或重新办理。
(六)反馈。督查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经审核、符合办理要求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以书面形式反馈办理结果。反馈落实情况时,要讲真话,报实情,为领导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
(七)通报。督查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通报,每年进行一次总结
(八)归档。对经审理符合办理要求的督办事项予以核销归档。
第八条 对全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全局工作会议或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做出的需知照并执行的重大决策、部署,包括上级机关重大决策、重要会议、文件和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涉及全局的综合性问题、事关重大的关键性问题的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先由督查办提出督查建议并填制“督查立项审批及办结备案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办公室以文件形式向全局各部门发出“督查通知”。
(二)督办。承办部门按照要求办理后,以规范格式的书面材料报告所督查工作的落实情况(未按时办理的由督查办发出催办通知)。
(三)反馈。督查办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做出阶段性评估,以督查通报的形式,及时向局领导和全局各部门反馈。同时,督查办还应填写“督查立项审批及办结备案表”存档。
第九条 全局各类会议(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重要专题会议)决定的办理指向较单一的工作决定、决议或其他工作事项,上级领导和本级领导批办的重要事项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的督查程序。
(一)立项。经由督查办转达、由其他科室办理的,由督查办提出督查建议并填制“督查立项审批及办结备案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填制“督查通知”,连同“立项审批单”一起交承办单位办理。
(二)督办。承办单位办结本局会议决定办理或本局领导批办的事 ……(未完,全文共5244字,当前仅显示184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区地税局督促检查工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