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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浜镇“五规范”加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发表时间:2012/4/20 10:19:00


董浜镇“五规范”加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集体资金使用,杜绝在村级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财务结算等环节中出现不规范行为,确保工程优质、干部廉洁,近日,董浜镇专门出台《关于规范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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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工程项目,报镇招投标分中心备案后可由村自行组织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3万元—100万元的,一律进入镇招投标分中心进行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超100万元的进入市建设工程有形市场招标。对项目建设中涉及的物资采购,一律由村委委托财政部门按市采购目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三是规范工程施工管理。村级工程项目完成招投标手续后,村级组织与中标单位在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廉政合同。村级组织负责本村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对工程量变更的项目,单项变更总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单项变更总额5000元以上的由村集体讨论决定。单项变更总额5万元或累计变更为合同价20%以上的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报镇招投标分中心备案。
四是规范工程验收审计。工程项目竣工后,村委会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单,镇建管所、纪检、财政所进行抽查。对投资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决算必须送财政所安排审计,审计结束后15日内,将审计结果与工程决算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未经审计不得办理工程项目资金结算。
五是规范工程财务审批。规定工程财务的审批结算,先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签批,报镇建管所初审汇 ……(未完,全文共1051字,当前仅显示66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董浜镇“五规范”加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