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县域/督查/管理/计划规划/规章制度/>>正文

“常熟羽绒服装”江苏区域名牌推广使用和监督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2/7/8 15:32:57


“常熟羽绒服装”江苏区域名牌推广使用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名牌战略,加快“常熟羽绒服装”江苏区域名牌推广使用,促进我市羽绒服装行业快速发展。根据《江苏区域名牌推广使用和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常熟羽绒服装”江苏区域名牌是指在常熟市区域内羽绒服装产业集群所形成的具有相当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等优势的羽绒服装类产品的集体名牌。

第三条“常熟羽绒服装”江苏区域名牌推广和监督管理工作以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基础,重点评价产品质量、产品标准、企业效益,以政府积极推动、服务配套齐全、监管体系健全为推进机制。

第四条“常熟羽绒服装”江苏区域名牌标志的使用坚持企业申请,科学、公平、公开、公正和授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常熟羽绒服装”江苏区域名牌管理领导小组办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2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第十二条企业申报“常熟羽绒服装”江苏区域名牌标志应如实填写《江苏区域名牌产品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企业申报“常熟羽绒服装”江苏区域名牌标志程序如下:
(一)企业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三)推荐给常熟市质量协会审核;
(四)报常熟市区域名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五)报江苏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六)登记注册,并赋予唯一性编码和授牌。
第十四条常熟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使用“常熟羽绒服装”江苏区域名牌标志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企业须佩挂质量协会统一制定的标签或吊牌,在外包装上使用“常熟羽绒服装”江苏区域名牌标志时,必须使用统一标识;
(二)“常熟羽绒服装”江苏区域名牌标志必须使用在准许使用的产品上,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常熟羽绒服装”江苏区域名牌或标志的,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惩;
(三)企业佩挂使用“常熟羽绒服装”江苏区域名牌标志用于对外宣传时,不得擅自改变标志上的文字、图案及标志,不得增加或删减标志的内容;
(四)认可使用“常熟羽绒服装”江苏区域名牌标志的企业,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其标志应使用在合格品上,不得使用在不合格品或等外品上;
(五)认可使用“常熟羽绒服装”江苏区域名牌标志的企业,不得有偿或无偿转让“常熟羽绒服”江苏区域名牌标志;
(六)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称号以上企业未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常熟羽绒服装”江苏区域名牌标志的,将根据上级质监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申报高一级名牌产品,并在名牌产品到期复评时取消复评资格。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江苏区域名牌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自愿申请复评。复评程序与初次申请相同。
第十六条对认可使用“常熟羽绒服装”江苏区域名牌的企业其产品质量实施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定期抽查每年不少于二次,不定期抽查根据区域内企业产品质量稳定情况确定。在年度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一次不合格的企业,责令整改;产品质量二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常熟羽绒服装”江苏区域名牌使用资格第十七条已获江苏名牌的羽绒服装产品必须同时在产品上标注江苏区域名牌标志第十八条已获准使用江苏区域名牌产品标志的企业,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必须指派专人保管标志,确保其不被挪用、不流失,不私自制作江苏区域名牌标志,也不得将其转让、出售与馈赠;
(二)未经核准,不得使用在分厂、联营厂生产的产品上;
(三)自觉接受各级监督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产品标准,维护江苏区域名牌产品的信誉;
(四)企业转产或转卖给其他企业,应及时报告管理机构收回江苏区域名牌标志的使用权,终止使用合同;
(五)江苏区域名牌产品授权使用合同期满的,企业应重新提出申请并签订使用合同后,方可继续使用;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江苏区域名牌产品标志,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印制、使用江苏区域名牌产品标志或与之相近的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产品名称和标志;
(七)对违反有关规定使用江苏区域名牌产品标志的企业或个人,将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十九条已获准使用江苏区域名牌产品标志的企业,出现下列情况的,市区域名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有 ……(未完,全文共2770字,当前仅显示176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常熟羽绒服装”江苏区域名牌推广使用和监督管理办法》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