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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招商引资项目初审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12/7/14 12:21:39


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事处招商引资
项目初审实施细则

根据《安宁市招商引资项目会审及签约管理办法》(安政发〔2009〕13号),《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招商引资项目初审会审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政办〔2011〕45号)结合我街道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凡拟进入我街道的招商引资项目,一律要按项目初审程序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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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项目概况(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环境影响保护、项目用地产出分析、用地规模(功能分区)提出的依据和合理性分析、市场前景、资源能源消耗(用水、用电等)、投资效益分析(投资估算、资金落实情况、预计年产值、销售收入、税收贡献及税收类别等)、项目建设周期、解决劳动力就业状况等。
第四条 项目初审。项目初审是招商引资项目进入我街道的第一关,对项目下一步的推进服务和办理各项手续具有重要的作用。初审会议由街道办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组织,项目初审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重大项目邀请街道党工委和街道人大工委参加初审会议。
第五条 初审会议原则上有引入项目时及时召开会议。由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将初审会议时间、地点及初审项目概况至少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参会人员。各参会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缺席、迟到、早退。
第六条 初审会议审查的主要内容:项目的合规性(产业政策、环保、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科技含量、发展前景、税收贡献、劳动力带动、资源利用、用水、用电等内容。
第七条 参加初审会议的单位必须在会上发表明确意见,明确是否同意项目准入,表明意见时不得出现意见模糊、态度不明的情况。
第八条 初审通过的项目,若无争议或其它疑问的,则由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上报上级部门。初审不同意通过的项目,根据初审会议意见向投资方通报。属资料不完善的由投资方 ……(未完,全文共1203字,当前仅显示76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街道办事处招商引资项目初审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