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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前教育发展现状的观察与思考

发表时间:2012/7/17 18:52:11
目录/提纲:……
1、办园_机制不健全、不理顺,扩大公办或公办性质幼儿园的阻力大
一是现有农村小学土地资产权属关系没有理顺
2、师资力量薄弱、特别是公办幼儿教师比例低,幼师整体素质亟待提高
四是民办幼师工资待遇低
3、办园条件差、办园行为不规范,保教质量明显偏低
三、学前教育发展的对策
1、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
2、理顺办园_、机制,加快学校附设幼儿园建设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幼师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5、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监督机制,认真规范办园行为
二是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三是健全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坚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质,严格幼儿园收费管理
6、建立幼儿园结对帮扶机制,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

对学前教育发展现状的观察与思考

_十七届_全会、_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本文以山东省东平县为例,对学前教育的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

一、全县学前教育的基本情况东平县地处山东省西南部,辖1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716个村居,面积1343平方公里,总人口79万。2010年,全县完成生产总值203.5亿元,地方财政收入5.85亿元,尽管近几年经济迅速发展,但仍属于经济欠发达县。全县现有学前三年适龄入园幼儿22756人,各类幼儿园245处,在园幼儿18953人,学前三年入园率为83.3%;共有幼儿教师1157人,其中公办教师203人,非公办教师964人。根据办园性质分类,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共60处,占总数的24.4%,其中公办幼儿园12处,公办性质幼儿园,即学校附设幼儿园48处(不含占用小学校舍的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185处,占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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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幼儿教师(含保育员)1263人,专任幼儿教师缺口达340人。幼师队伍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幼儿园长持有资格证的10人,占幼儿园长总数的4%;幼儿教师持资格证的89人,占总数的10.4%。同时,学校附设幼儿园在职公办幼儿教师大多数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上,因不能胜任小学教学任务才转到幼教岗位,幼教经验不足,能力和水平偏低。四是民办幼师工资待遇低。目前,全县城区幼儿园招聘教师工资在1000元、农村在700元左右,明显偏低,导致幼师队伍不稳定、工作积极性不高。

3.办园条件差、办园行为不规范,保教质量明显偏低。整体办园条件比较差。以县直机关幼儿园为例,县直机关幼儿园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共有10个班,实际在园幼儿465人,比省定标准明显偏低。绝大多数农村民办幼儿园为家庭式办园,设施简陋,缺乏必备办园条件。办园行为不规范。由于幼儿园管理_机制不健全、不理顺,教育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很难到位,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只能发出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等行政处罚书,强制执行无法可依、执法无权,加之公办学前班教育资源严重不足,致使非法办园、无证办园现象长期不能得到有效治理。同时,民办幼儿园竞争激烈,规模较大的民办园一般都有1~3辆接送幼儿车辆,超载现象比较普遍,安全隐患极大。幼儿教育管理难到位、质量难保证。由于农村幼儿家长认知水平不高,大多数民办园以及部分小学附设幼儿园都不同程度存在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个别幼儿园基本是“圈养式”、“保姆化”管教,幼教的目的大多是让孩子“吃饱带牢”,科学保教无从谈起。

三、学前教育发展的对策
1.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县乡两级要切实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当地政府承诺为民办理实事的范围;在加大政府办园和社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同时,完全小学要积极举办公办幼儿园,对出租、承包的乡镇中心幼儿园,采取政府赎买的方式收回主办权和管理权;县乡两级政府设立幼儿园建设专项基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发放,调动幼儿园建设的积极性。
2.理顺办园_、机制,加快学校附设幼儿园建设。
理顺农村小学土地权属关系,扩大学校附设幼儿园的数量及规模。县乡政府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措施,逐步把小学土地资产变更为教育资产,消除驻地村对学校事务的干预,扩大学校兴办幼儿园的自主权。按照“一校一园”的原则,布局调整规划的定点小学要尽快兴建附设幼儿园,建设启动资金可在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中统筹一部分,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集中实施;撤并小学优先考虑改建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确属不宜建设的,在县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其资产进行处置,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尽快采取积极稳妥措施,清理占用小学场地、校舍的民办幼儿园,收归为学校附设幼儿园。对在学校附设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幼儿园,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把民办园迁入学校幼儿园统一管理。

3.理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关系,扩大城区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规模。根据《_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2011-2015年)》的精神要求,城区住宅小区开发时,开发商要配套建设幼儿园,并与校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有关部门不得签发建设立项和施工许可等证件,居住小区开发不得开工建设,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要充分考虑托幼一体化发展的需要,按省定标准进行规划建设,配套建好的幼儿园统一归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配套幼儿园的用途,不得将配套幼儿园作为营利的场所,不得擅自向幼儿园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严禁开发商私自将配套幼儿园出售、转让或租赁给单位和个人,已建成并出租的配套幼儿园由政府出资收回办成普惠性幼儿园。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对新建规模住宅小区,一律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 ……(未完,全文共4078字,当前仅显示206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对学前教育发展现状的观察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