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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网民发帖质疑闻垣二级公路限速40测速点不合理问题的答复

发表时间:2012/8/12 9:09:15


关于对网民发帖质疑闻垣二级公路
限速40测速点不合理问题的答复

交警支队纪检监察室:
关于网民质疑闻垣路测速标准不合理,原帖及上级督办、批办的有关文件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闻垣公路通行现状
闻垣公路于2004年1月由运城市交通局负责施工并建成通车,途径我县桐城、河底、后宫、石门4个乡镇26个行政村,是连接我县至垣曲县的主要通道。全线总里程为55公里,我县管辖50公里,路面为沥青铺装,宽9米,车道宽度3.5米,公路等级为二级,其中五分之三为山区路段,临崖、临沟,道路蜿蜒崎岖。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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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11起、2010年10起、2011年7起、2012年1月至8月无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社会效果十分明显。
三、限速标准设置的依据
(一)闻垣公路后宫——石门段在公路建成通车之时,公路建设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道路综合状况,在23KM+800M处设有限速标志,载明此路段通行速度为40km/h,至今未作调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第2.0.5条规定:“二级公路位于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复杂的山区,经论证该路段的设计时速可采用40km/h。”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第3.0.2条规定:车道宽度为3.50米时,设计速度为40km/h。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四项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对网民发帖内容的说明
(一)该路段虽为二级路,但设置限速40公里/小时完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该路段的实际需要,同时经上级批准。
(二)在该路段除公路建设部门设立的限速40的警示牌及危险标志和弯道标志外,我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在每处测速点前方2公里、1公里、测速点都设置有明显的限速提示牌,不存在没有限速标志的问题,更不能称之为钓鱼执法。
(三)网民在限速40公里/小时的路段驾车速度为65公里/小时,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有法可依。
(四)鉴于闻垣公路道路状况复杂,交通事故多发的不利状况,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和生命财产 ……(未完,全文共1790字,当前仅显示113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对网民发帖质疑闻垣二级公路限速40测速点不合理问题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