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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中秋、国庆期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

发表时间:2012/9/27 19:59:00


县旅游局2012年中秋、国庆期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

  1总则
  1.1 适用范围
  1.1.1本预案适用于2012年中秋、国庆期间应对旅行团和旅游者等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1.1.2 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伤亡事件,包括:台风、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海难、地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_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天气过热引起的_中暑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包括:发生台港澳和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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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启动和终止;在县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团队和旅游者等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2.2.2县各景区、旅游企业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县性、跨乡(镇)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团队和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3.1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
  按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3.1.1特别重大事件: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3.1.2重大事件: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3.1.3较大事件:一次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5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3.1.4一般事件:一次造成1-4人死亡,或危及1-4人生命安全,或1-9人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分级标准划分,“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2 及时响应
  3.2.1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安全保障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及时启动本预案,在县政府领导下,参与和协调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2.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安全保障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视情况启动本预案,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2.3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景区、旅游企业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在本级政府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救援机制
  4.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1.1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a. 旅游团、游客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关工作人员应立即与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安全保障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报告。
  b. 安全保障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检查旅游团、游客等用餐场所,查明毒源,采取相应救援措施。
  4.2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中秋、国庆有关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所有人员应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疏导人群,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3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安全保障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应配备24小时值班的手机或小灵通,向社会公布值班手机或小灵通号码,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5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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