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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履行职能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发表时间:2012/10/22 13:04:49
目录/提纲:……
一、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履行职能情况
(一)综合协调
(二)督促指导
(三)政策研究
(四)情况交流
(五)承办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法制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职能职责不统一,“三定”方案不落实
(二)法制机构人员少、任务重、思想不稳
(三)工作人员没有准入标准
(四)经费保障不到位,工作运转有困难
(五)在认识上对法制机构的职能有误区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制定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三定规定
(二)充实工作人员
(三)建立职业准入制度
(四)建立长效的经费保障机制
(五)端正对政府法制工作的认识
……

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履行职能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摘要】 本文运用逻辑推理的论证方法,通过论述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履行职能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得出县级政府法制机构是县级政府主管法制工作的常设性行政直属机构的结论,并在机构编制、职业准入、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建议,以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视。
【关键词】 履行职能 职业准入 依法行政
   _法制办公室经历了从直属机构到办事机构的几次反复。1954年11月,_设置法制局,为_直属机构,1959年6月撤销。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_先后设立了_办公厅法制局和_经济法规研究中心。1986年4月,为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_现代化建设服务,_决定将原_办公厅法制局和_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了_法制局,为_直属机构。1988年10月,_法制局被确定为_的办事机构。1994年3月又被确定为_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根据《_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_法制办公室,作为_办事机构。地方政府的法制机构随着历次政府机构改革,也经历了多次变迁。随着法制机构所在的政府层级不同,其职能定位也不同。_法制办的定位是立法事务部门;省级法制机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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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定期举办各种培训班,培训在政府各部门工作的各类法制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提高其素质。为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还要对本级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
(三)政策研究
县级政府在行政管理中经常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长期使用、反复使用的决定、办法、规定、通告、公告等规范性文件。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则是所有县级政府法制机构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部门以本级政府名义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完成后,都须上报政府法制机构,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所谓审核,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其一,审核规范性文件草案是否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相抵触;其二,审核技术上存在的问题,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其三,审核规范性文件的条款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规范性文件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不可能也不应该对一切事务都作出详尽无遗的规定,为了使这些规范性文件能适应复杂的、具体的事件和关系,就需要进行解释。县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解释权归本级政府,但具体解释工作通常由政府法制机构承担。为了维护_法制的统一,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政府法制机构还应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备案审查主要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法律抵触、矛盾,是否适当,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四)情况交流
县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需要及时掌握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动态,总结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制定改进措施,以便于本行政区域依法行政工作平衡进展。
(五)承办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法制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作为参谋和助手,县级政府法制机构需要参与本级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本级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并承办本级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
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在业务上受上级法制机构的指导,负责上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的相关统计报表。同时,完成上级法制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虽然从总体上看,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越来越强,对政府法制工作越来越重视,但目前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状况,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多数仍不适应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呈现出以下态势:
(一)职能职责不统一,“三定”方案不落实
法制机构的定性和实际履行的职能不适应,机构性质和职能定位不准确。大部分法制办设在政府办公室,没有把法制办定位为政府主管法制工作的直属机构,造成大量法制机构的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工作注意力无法集中,工作常常难分主次,长期处于应付状态。很多地方没有制定法制办的“三定”方案, 在人员编制上,有的已落实行政编制,有的是事业编制;在机构规格上,有的是正科,有的是副科;在内设机构上,有的有内设科、股,有的没有内设科室。
(二)法制机构人员少、任务重、思想不稳
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少,但工作任务并不少。正常情况下,一个县一年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一般在10至20件之间,复议机构的工作量比法院行政庭的工作量大几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还要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协调、代理县长出庭应诉。由于法制办主任一般是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任,这名主任同时又协助2至3名县长联系几个政府部门的工作协调,哪项工作都不能出问题,有的还负责为县长起草讲话稿。平均一个县每年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其他文件的审核把关至少在50件以上。长期超负荷的工作,加之待遇差、进步慢,使法制机构的干部心理不平衡。现有的人员想离开,符合条件的不愿进来。
(三)工作人员没有准入标准
政府法制机构自恢复重建以来,由于制度上的缺陷,对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与一般公务员要求等同,致使到目前为止,对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没有法定的准入标准。传统观念仍然认为这一_不需要专门的职业训练和专门知识,导致一些不具备法律知识的政府公务员由于_或者其他的原因不断进入政府法制工作队伍。这些工作人员仍以行政官员的观念支配自己的思维,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法制机构职能的发挥。
(四)经费保障不到位,工作运转有困难
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大多没有行政复议工作专项经费,财政状况好的县,有的一年能安排1至3万元不等,但法制办作为政府办公室内设科室的,专项经费也不一定能全部用于专项工作,经费往往被截留。法制办均无创收手段,有的县只好找有关部门“化缘”。拿了人家的手软,执法监督时就“网开一面”。有的行政复议案本来应撤销变更的,也不敢撤销变更。有的县级政府法制办不仅办公场所挤,办公设备也很简陋,复议工作无专门的接访室,一年接访上千上访群众,有时站的地方都不够。县级政府法制办的工作并不都是坐在办公室完成的,有的需要到现场,但 ……(未完,全文共7291字,当前仅显示256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履行职能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