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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府推进民办教育的意义与举措

发表时间:2012/10/28 15:11:06

省级政府推进民办教育的意义与举措

_湘政发_2008_1号文件述评

截至2008年6月,湖南省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7 577所,其中本科学院2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10所,国家和省级示范性学校6所。在校学生达187万人,教职工10. 4万余人,形成教育资产174亿元,约占全省教育资产总量的10%。[1]民办教育涵盖了从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到高等教育以及技能培训等各个领域,有独资办学、合资办学、合作办学、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湖南省已基本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格局。湖南省民办教育能在短期内实现较好较快的发展,是湖南省各级政府和办学相关者共同努力的结果。本文拟重点探讨《决定》促进湖南省民办教育发展的意义及其实现路径。

一、《决定》的意义
从宏观与微观角度分析,《决定》的意义十分重大,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定序“1号”与定文“决定”显示了政府支持民办教育的决心与力量。一个国家、一个省或者一个单位的工作千头万绪,到底将哪些方面纳入到第1号文件中是颇费脑筋的,所有参与决策的各方面领导的意见要趋于一致也是非常困难的。“1号”是重要性的表现,也是紧迫性的表现。
《决定》成了1号,足见湖南省人民政府组成成员对湖南省民办教育的重视。
文种的选择也是大有讲究的。据说《决定》在报批途中曾被改成“意见”。有着多年行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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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大(30% )的积极影响,这说明大家对政府是寄予很大希望的。选择“说不清”及“较小”、“很小”的也有近40%。不让充满信心的人失望,让还在徘徊、质疑的人改变态度,是《决定》贯彻实施应该追求的效果之一。
《决定》把以往《民办教育促进法》或《实施条例》《实施办法》中说得比较含糊或被忽视了的问题讲得比较明白。比如规定:要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允许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工作的,工龄连续计算;民办学校教师如果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录(聘)用,在民办学校从业的年限计算为连续工龄。民办学校学生在学籍管理、表彰奖励、升学、毕业生就业与户口办理、乘车(船)票价优惠等方面享有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的同等权利。《决定》还指出,切实加大对民办教育的公共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引导民办学校健康发展。从2008年起,湖南省财政在教育事业经费之外,每年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应随同级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教育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使用。鼓励社会向民办学校捐资,或者设立专项奖励与发展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4]这些明确的说法对办学者具有极大的鼓励作用。
可以说,《决定》具有“行为法”的性质,字字句句掷地有声,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创新性、规范性、激励性与操作性。

4.助推湖南教育与经济。_湖南省第八届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计划“通过十年左右努力,教育发展的主要指标位居_前列……建成教育强省”。建设教育强省的目的旨在大力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以期更快更好地为富民强省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而落实这一目标,仅靠发展公办教育是不够的,因此,《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指出,要“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正确引导、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在“科教兴湘”目标的指引及_的指导下,《决定》的出台与实施将有力地推动湖南省教育发展与经济建设。
5.敢为人先、榜样示范,提升湖南教育地位。
原湖南省民办协会会长刘玉娥曾表示:各类民办学校在“扩充教育资源,增加教育经费的投入,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样化选择的需求,培养大批社会亟需的合格人才,缓解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矛盾,建立新型办学运行机制,推动公办学校改革的深化,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再就业机会,维护_”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5]事实证明,民办教育的公益性是非常明显的。谁抓住了发展机遇,谁就是国家的、历史的功臣。如果《决定》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将极大地带动湖南省民办教育的发展,提高湖南省教育在_的地位,在_也会起到一个率先垂范的作用,于国于民利莫大焉!

二、《决定》的落实办法
《决定》的意义与价值不是天然产生的,只有在具体的实践中才能证明其生命力。而这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通力合作。
1.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的认同度与支持度。
“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_、各省市一再强调民办教育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并以法律的形式奠定了民办教育的地位。但现实中仍有部分党政领导对民办教育存在不当看法,对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目标和性质认识不清,对民办教育缺乏应有的支持力度,使得民办学校的待遇不能全面落实。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要使《决定》真正落到实处,必须进一步取得各级党政干部对民办教育的认同与支持。发展民办教育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尤其是政府的各职能部门,这就需要社会各界、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支持。
特别是国土、税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政法、环保、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对照《决定》,分析本部门能为民办教育的发展做些什么,拿出具体措施,依法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共同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郭开朗指出:“民办学校相对于公办学校而言,只是办学经费来源和举办者不同,其办学方向、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都是一致的。因此,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国家给予民办学校的很多优惠政策与公办学校也是一致的。”对这一点,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坚决落实。比如,要落实民办学校用地和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学校的同等优惠政策,新建、扩建民办学校应按照公益性事业用地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民办学校校舍建设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基本建设优惠;要落实民办学校在水、电、气等供给和价格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同等优惠政策;要落实民办学校在税费等方面与公办学校的同等优惠政策等等。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一视同仁,让公办、民办教育共同促进,共同提高,和谐发展。[6]这样的言论应该成为相关干部行动的指南。

2.坚持改革创新、细化相关政策。过去,湖南省及其一些市州根据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出台了很多具有创新性的政策,如《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 ……(未完,全文共7572字,当前仅显示265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省级政府推进民办教育的意义与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