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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机关机关效能和机关作风建设考核评议办法

发表时间:2012/11/4 22:08:35
目录/提纲:……
一、审定考评方案、考评标准、考评结果
二、研究解决考评中重要事宜
三、指导考评工作的实施
一、在考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考评的具体工作
二、研究制定具体的考评方案、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等
三、具体组织实施考评
四、整理考评结果,并及时上报区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其它相关工作
一、七大机关(含直属行政机构、挂靠机构)(37个)
二、群团机关(4个)
三、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四大中心”(10个)
四、部分“双管”单位和上级驻高明单位(12个)
一、党政管理
二、机关效能和机关作风建设
一、党政管理和“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的考评内容和标准,由区直机关党工委制定
二、机关效能和机关作风建设的考评内容和标准,由区纪委(监察局)制定
三、落实和完成“三项重点工作”的考评内容和标准,由区委区府办制定
四、挂钩联系制度的考评内容和标准,由区委组织部制定
一、自我评议(占总评议分的10%)
二、民主评议(占总评议分的80%)
(一)社会服务对象评议(占总评议分的30%)
(二)基层评议(占总评议分的30%)
(三)参评单位相互评议(占总评议分的10%)
(四)区领导评议(占总评议分的10%)
三、组织考评(占总评议分的10%)
一、考评标准分
二、民主评议分
三、民主评议窗口服务调节分
四、加分
(一)获得……
区直机关以“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机关效能和机关作风建设考核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高效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工作方针,全面推进机关各项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_理论和“_”_想为指导,以“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为主要内容,紧紧围绕“抓效益、促发展”的工作方针,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推进机关效能和机关作风建设,努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 考评目的:通过考评,达到规范机关党政管理,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升机关服务质量,完成机关工作任务,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第四条 考评原则: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操作简便。

第二章 考评组织
第五条 成立高明区区直机关单位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专职副书记兼任,副组长由分管纪检监察、组织和区委区府办的区领导兼任,成员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区府办、区人大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的分管领导以及区直机关各党委(党工委)的书记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考评方案、考评标准、考评结果;
二、研究解决考评中重要事宜;
三、指导考评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考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3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制度、“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等三个方面),具体内容见《考评标准》。
第九条 考评内容和标准的制定。
一、党政管理和“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的考评内容和标准,由区直机关党工委制定。
二、机关效能和机关作风建设的考评内容和标准,由区纪委(监察局)制定。
三、落实和完成“三项重点工作”的考评内容和标准,由区委区府办制定。其中没有列入区委三项重点工作的单位,考评内容按本单位完成年度重点工作的内容,依照“三项重点工作”的考评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评。
四、挂钩联系制度的考评内容和标准,由区委组织部制定。
以上各考评内容和标准统一列入区《考评标准》,并统一组织实施。

第五章 考评方式
第十条 按年度进行考评,考评采取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评的方式。由区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自我评议(占总评议分的10%)。被评议单位在区考评办的指导下,组织本机关工作人员对照《考核标准》内容,对本单位进行评议。为保证评议的公信度,参加自评人数应占机关在编工作人员总数的80%以上(参加考评单位属下的基层所、站、中队、分局等均列入所属单位自己的考评范围,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考评)。
二、民主评议(占总评议分的80%)。评议内容为工作绩效、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和清正廉洁等四个方面。采取社会服务对象评议、基层评议、参评单位相互评议和区领导评议等四种形式评议。
(一)社会服务对象评议(占总评议分的30%)。由区考评办组织社会服务对象和商会企业代表进行评议。
(二)基层评议(占总评议分的30%)。由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机关干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干部和群众代表、被考评单位相关的基层站、所、分局主要负责人对参加考评的单位进行评议。基层评议由区考评办负责实施。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副书记和党政办公室协助开展对区机关单位的考评工作。
(三)参评单位相互评议(占总评议分的10%)。各参评单位派一名政工领导和一名中层领导参加由区考评办统一组织的考评会议,对其它各参评单位进行评议。
(四)区领导评议(占总评议分的10%)。由区考评办组织区领导班子成员对各参评单位进行评议。
三、组织考评(占总评议分的10%)。由区考评办组织考评小组依照《考核标准》内容,分组对各参评单位进行考评,各组将考评结果统一向区考评领导小组汇报,区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各组考评情况进行集中评分。

第六章 考评分值
第十一条 考评分值类别设置为考评标准分、民主评议分、民主评议窗口服务调节分、加分和扣分等五种。
第十二条 考评分值的设置
一、考评标准分。分值为100分,其中党政管理30分、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30分、落实和完成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40分(三项重点工作20分、挂钩联点工作10分、“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10分)。应用于自我评议、组织考评。
二、民主评议分。民主评议各项分值为100分,应用于区领导评议、参评单位相互评议、基层评议和社会服务对象评议。
三、民主评议窗口服务调节分。根据2006年考评中设有社会服务窗口的单位民主评议得分低于其它类别单位的情况,经统计核算相差2分左右。据此,2007年对设有社会服务窗口的单位在机关效能和机关作风建设得分中增加民主评议窗口服务调节分2分。
四、加分
为激励先进,对参加考评的单位当年获得以下各种表彰的(以发文为准),由考评领导小组给予加分:
(一)获得国家各部(委)以上表彰的,加2分;
(二)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1分;
(三)获得省委、省政府部门表彰的,加0.5分;
(四)获得佛山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0.5分;
加分总分不能超过2分。获得以上表彰的单位,要填报《2007年度获各级表彰奖励登记表》,并附证书复印件,报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扣分
(一)区长专线电话、区行政投诉中心接到群众投诉,经核查属实,被投诉单位既无答复,又无采取积极态度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的,每宗从综合得分中扣1分。相关情况由区委区府办、区监察局、区政府行政投诉中心、区信访局负责提供。
(二)机关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纪案件,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每宗从综合得分中扣1分。由区纪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负责提供。
(三)在行政案件中,因行政单位的行政行为违法,被区政府法制局复议,部分撤销或全部撤销、变更或确认行政 ……(未完,全文共4650字,当前仅显示234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区直机关机关效能和机关作风建设考核评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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