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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民事权利证券化的法律基础

发表时间:2012/12/23 21:06:51


法律论文:民事权利证券化的法律基础

一、民事权利证券化的特征所谓“民事权利证券化”,是指将特定民事权利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记载于特定证券载体之上,由此构成法律上的证券,并将该特定证券作为特定民事权利的代表物,即在通常情形中,在法律上将该特定证券视为其上记载的特定民事权利本身,或者说,将特定民事权利予以客体化为具有物质外观的书面凭证[1]。
民事权利证券化包括物权证券化、债权证券化、股权证券化以及知识产权证券化等。
民事权利证券化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在非商品经济社会里,商品比较缺乏,交易也不发达,人们更注重的是对实物的所有或占有关系,对于财产也往往是自己使用,较少交易。随着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人们的民事权利观念发生着重大转变,对财产权利的利用关注甚至远远高于对财产本身的关注程度,对物的所有与占有的关注到对债的转让关注(以前合同只是取得物的所有权的手段),再发展到证券化的民事权利_流转(证券权利的转让只需以持有证券为必要,既不必通知义务人,更不必需要其同意,因此证券权的移转具有便捷的特点),可以说,现代经济以证券化来表现民事权利成为越来越普遍的法律现象。
民事权利证券化的本质特征是权利流转的_化,这就要求经过证券化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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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过程中,法律制度发挥着重要而不可缺少的作用[3]393。民事权利证券化,可以称得上是人类伟大创造力的体现之一,它在经济领域发挥的革命性作用有目共睹。当然,民事权利证券化决非空中楼阁,其完善的市场机制需要一系列基础法律制度的支撑,以下就民事权利证券化主要的法律基础略作论述。
1.
产权制度在经济学上,著名经济学家哈罗德·德姆塞茨在《关于产权的理论》一文中说:“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在于事实上它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的合理预期。”[4] 97在法律上,产权是法律主体对特定财产享有的支配和利用的权利,是以所有权为_形成的财产权利的总称。产权法律制度的_是各国民法中的物权制度,包括所有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和用益物权制度等。此外,债权、继承权及知识产权等,也是产权的表现形式。可以说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只有物有所属,才能进行市场交易,才能有市场经济。权利证券化是商品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的表现,证券化的权利虽然形式上能够与其代表的民事权利相分离,有时价格高于或低于其代表的财产价值,但长远看,价格最终是其代表的财产价值的体现。
万丈高楼平地起,无论法律技术如何进展,民事权利证券化如何变幻或虚拟,它都离不开其具体的产权地基(可能是物权、债权或知识产权等)。比如说,股票的价格最终要由公司的基本面来决定(包括公司目前的资产状况、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等)。
另外,由于市场经济是由不同经济主体进行的_交易的系统,产权制度通过对市场主体财产性权利的法律界定,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产权明确,人们形成交易的合理预期,证券化的权利交易才能顺畅,才有动力。
2.
合同制度合同制度是债权制度的一部分,当然也应该涵盖在产权制度中,但鉴于其对民事权利证券化的重要性,有必要再此另加讨论。可以说,产权制度和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这驾马车的两只轮子,缺少任何一只,这驾马车将无法运行,产权制度主要决定物的归属,定纷止争,但是如何获得财产,还得依赖市场交易,需要合同制度。市场经济是一种财产有偿流转的经济,市场经济运行可以看作是一系列所有权交易的集合体。以股票为例,股票产生于公司企业制度,而公司企业的成立源于当事人之间_达成的协议,比如,发起人之间的协议、投资人认购股份协议以及银行代收股款协议等。民事权利证券化,目的还在于流通交易的需要,而在交易制度中最重要的就是合同制度。众所周知,契约_、所有权神圣与过错原则是近代民法的三大基石,而正是其中的契约_原则赋予了世人无穷的创造力,使人类找到了民事权利证券化的技术,从而演化成了今天对一国经济影响巨大的证券市场。

3. 信用制度
民事权利证券化的目的是为了交易的流转通畅,证券化权利交易的通畅,离不开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或柜台交易等)。但证券市场不同于普通的货物买卖市场,证券市场交易具有很大的抽象性,呈现出符号化特征:第一,交易双方符号化,买卖双方相互不知对手是何人,完全不考虑当事人的个人特征。第二,交易标的物符号化,证券市场上交易的证券成了投资价值的符号,当前证券市场上的无纸化交易,反映了这一特点。
实物交易市场,可视、可触、仍然不免失信之事发生,而证券市场交易对象的符号化、虚幻化的特征,决定了证券市场应该是最大的诚信市场。我国证券市场起步晚,信用制度不完善,证券交易中失信的事件常有发生,比如,像银广夏、红光实业以及东方电子等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案,把巨额亏损营造成巨额营利,粉饰业绩,欺骗投资者,反映了公司高管以及相关人员的诚信观念缺失。有学者认为,仅就证券市场中的信用缺失状况而言,已经造成证券交易的不安全,甚至引发信用危机[5] 152。
信用产生信心,投资者的信心是证券市场运行和发展的要素,如果投资者对证券市场没有信心,就会冷淡对待证券市场,证券市场就会萎缩甚至枯竭。一定程度上来说,只有信用制度建立起来了,证券市场的良性运行才有了保障。
4.
公司制度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是证券公司的基础,众所周知,最传统、最典型的民事权利证券化形式是公司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因此,公司制度的合理设计是民事权利证券化的又一重要基石。在大陆法中历来有大公司法小证券法之说,意思是说这两个法有内在的紧密的联系,因此证券法不能够离开公司法。以上市公司为例,其以下几方面的特征,都为民事权利证券化的运行提供了有力的支撑:第一,投资主体众 ……(未完,全文共4640字,当前仅显示234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法律论文:民事权利证券化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