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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06/2/16 14:14:06

各行政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__办公厅、_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中办发号)文件精神,以及绵游委办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推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_理论和“_”_想为指导,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执政基础,维护_,构建_和谐社会,进一步完善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领导_和工作_,把村民自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推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
  基本原则: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必须在乡党委的领导下,在_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村委会作为村务公开工作的主体,要自觉接受乡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积极协助乡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基本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公开的事项包括:①村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情况;②劳动积累工的使用与安排;③计划生育指标的分配与违规处罚;④水费、电费的收缴标准和金额;⑤“四地”(承包地、宅基地、自留地、山林地)的使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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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表率。
  (二)完善监管_,规范公开形式
  ⒈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制度的落实。村干部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其成员应当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议事能力,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知识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
  ⒉加强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建设。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以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帐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帐目,有权要求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对群众反映财务问题较多的村,应由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帮助搞好财务清理整顿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民主理财制度;要制定和完善集体资产监管的办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⒊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和基本程序。各乡镇要指导村委会除保持原有的固定村务公开栏外,还应通过广播、“明白墙“等其他有效形式对村务进行公开。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要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科学技术,不断创新村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和手段。
  (三)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村民的决策权
  ⒈确定民主决策事项。与村级重大事务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财务类、服务类、事务类,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要把涉及村集体资产转移、处置等纳入民主决策的重要内容,并认真规范。村民小组的撤并和设置经村民小组会议通过,报乡镇政府批准,报区人民政府备案。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并、范围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村级事务中民主决策的事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_方针政策,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⒉明确民主决策形式。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根据农村不断变化的形式,要进一步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涉及村级重大事务和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应坚持“一事一议”切实保障广大村民行使决策权。
  ⒊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凡涉及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只要有以上的村民联名或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议,也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以上的户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村民代表的过半数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要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
  ⒋维护民主决策权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具有法定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归档保存。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涉及村级重大事务和全体村民利益的活动,因少数人或人行为产生的费用、造成的损失,均由责任人承担,问题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完善自治机制,确保村民的参与权 ……(未完,全文共4464字,当前仅显示225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完善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