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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开展“四治”专项整治活动四项制度

发表时间:2012/12/27 9:03:00

街道开展“四治”专项整治活动四项制度

街道选拔任用德才兼备干部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滨河街道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提拔重用忠诚、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并把他们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真正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正确把握德与才的辩证关系。德是才的统帅,决定着才的作用的方向;才是德的支撑,影响着德的作用的范围。与才相比,德始终是第一位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要以德为前提、以德为先决,同样是能力强的干部,谁在德方面表现更加突出,就提拔重用谁;对于在德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干部,本事再大也不能提拔重用;对已在领导岗位上德出了问题的干部,还要坚决调整下来。
第三条 正确把握德的重点。是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是否确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是否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是否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
第四条 履行岗位职责中考察干部的德。要通过看干部在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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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用人标准、建立激励保障制度、强化培训提高、严格考核奖惩。对工作惰性强,大局意识差的科级领导干部,要通过改任非领导职务、由重要岗位调整到一般工作岗位或实行待岗处理等方式实现交流,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十一条 对违反选拔德才兼备干部的有关规定,应由街道纪工委及时予以纠正,并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滨河街道纪工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滨河街道干部反向测评“德”的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干部的德,进一步改进干部考核评价工作,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滨河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滨河街道副科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 干部的德是指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所应具备的根本素质,主要体现在干部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
第四条 滨河街道干部反向测评“德”的考核制度主要包括道德品行、履行职责、廉洁自律三大类。
第五条 道德品行方面反向测评内容共包括以下五项:
1.不顾大局,只讲局部利益,不顾大局需要,导致上级政令难行,工作无法推进;
2.不讲团结,热衷于在背后“搞小动作”,拉帮结派,造谣生事,破坏团结;
3.独断专行,专横霸道,不讲原则,欺上瞒下,阳奉阴违;4.虐待亲人,不孝父母、不敬长辈;
5.生活作风不检点。
第六条 履行职责方面反向测评内容共包括以下四项:
1.不务正业,本职工作不尽责,一门心思干私活;
2.不敢担当,遇事不敢担责,缺乏应有的担当,碰到困难就上交,碰到矛盾绕道行;
3.失职失责,工作责任心差,敷衍塞责,畏首畏尾,工作任务不能完成;
4.态度冷漠。工作方法粗暴,伤害群众感情,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第七条 廉洁自律方面反向测评内容共包括以下四项:
1.索拿卡要,明示或暗示服务对象送钱送物或到自己指定场所消费、购物,否则不给办理或拖而不办;收受服务对象的红包礼金,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2.公权私用,利用职务之便包揽工程项目,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参与经商办企业并利用手中职权提供便利条件;因利益驱动,为他人违规违纪谋利充当保护伞;
3.财务混乱,不遵守财经纪律和相关规定,将公家的钱当成自家的钱,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导致财务管理混乱;
4.任人唯亲,选人用人不讲原则,喜欢搞“圈圈派派”,跟自己关系好的人就无原则地用,跟自己关系不好的人就不用甚至打压。
第八条 干部反向测评“德”的考核工作的组织。街道纪工委负责召开民主测评会,发放《干部德的反向调查表》,参评人员按照“突出”、“比较突出”、“一般”“不了解”“无”五个选项,对考察对象道德品行、履行职责、廉洁自律三大类,进行反向测评。
第九条 对于需要深入了解反向测评的有关问题,由街道纪工委实地调查等形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进行延伸考察。重点了解干部工作作风、孝敬父母、教育子女、夫妻关系、邻里关系、生活情趣、与外界交往等情况。
第十条 要把干部德的反向测评并经考察印证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培养教育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将领导干部反向德测评考察评价材料和反向测评表纳入科级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发现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书面反馈和谈话提醒,及时实施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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