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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机关党委关于开展“四不直接分管”自查情况汇报

发表时间:2013/1/5 17:08:37

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机关党委
关于开展“四不直接分管”
自查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自觉接受权力监督,认真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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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不直接管”制度有关规定,表示要继续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对权利的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按照文件要求,并结合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自查情况为:开发区办公室、财政局、金融局、总部局、规划建设局、服务业局、城管局成立于2011年9月,是开发区管委会内设部门,各项管理工作归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管理,不是独立核算机构。不是一级法人单位,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单位局长均没有人事、财务的管理及审批权,部门未独立从事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建设,没有属于通知要求的自查范围内的业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强化责任,加强监督。虽然开发区各部门不具备此次自查工作要求的相关职能,我们还将继续按照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强化对领导权利监督制 ……(未完,全文共714字,当前仅显示45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开发区机关党委关于开展“四不直接分管”自查情况汇报》